近日,洪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洪雅中学原校长陈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洪雅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各中小学校长、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教体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各镇、县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一把手”,“兴洪优培”培训班年轻干部代表、洪雅县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等共计1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案件回顾 2003年至2021年期间,陈某某利用担任洪雅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学楼修建、学生食堂经营、教辅征订、设备采购等业务的承揽和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7万元。 2013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洪雅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侵吞该校账外保管资金人民币4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一辆供其个人及家庭使用。 庭审现场 “我辜负了组织的关心、培养和信任,给洪雅中学抹了黑,对不起学校和各位老师……”庭审现场,被告席上陈某某深刻忏悔。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系本地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担任洪雅中学校长近20年,其为人师表本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忘立德树人的初心、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却被金钱迷失了本心,在退休本可安享晚年之际罪行败露、锒铛入狱。本案的庭审观摩,让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了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警示广大公职人员一定要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下一步,洪雅县法院将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加强法治宣传,为廉洁洪雅和法治洪雅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