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邱大明简历
邱大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榆树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入党,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4.07 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吉林工学院人事处科员
1987.10--1989.07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科员
1989.07--1992.05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1992.05--1992.06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2.06--1994.06 吉林省审计局内审指导处副处长(其间:1992.06--1993.06下派前郭县财政局工作)
1994.06--1997.12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8--1996.06在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1996.06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12--2001.08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6.12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4.05下派任前郭县委副书记)
2006.12--2011.03 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03--2012.05 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05--2014.08 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4.08--2016.05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
2016.05--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9-11 16:35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大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低价购房,为自己及近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邱大明身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全无,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大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吉林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邱大明简历
邱大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榆树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入党,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4.07 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吉林工学院人事处科员
1987.10--1989.07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科员
1989.07--1992.05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1992.05--1992.06 吉林省审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2.06--1994.06 吉林省审计局内审指导处副处长(其间:1992.06--1993.06下派前郭县财政局工作)
1994.06--1997.12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8--1996.06在吉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1996.06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12--2001.08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6.12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4.05下派任前郭县委副书记)
2006.12--2011.03 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03--2012.05 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05--2014.08 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4.08--2016.05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
2016.05--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8.02--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12-20 18:28
吴文广,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其所在的处室对口联系的是甘肃省。吴文广长期与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密切交往,并多次向他泄露工作机密。
两人相互利用,行权钱交易。吴文广不仅向虞海燕打招呼,为其结识的老板拿项目,甚至胆大妄为,请他帮忙干预司法。
吴文广办案过程中主谈的一名涉案老板,被关押在兰州。该老板的家人找到吴文广,希望他帮忙捞人。吴文广于是不遗余力地为该老板取保奔走斡旋,从中收取好处费。是虞海燕出面帮他协调,给相关部门做了安排。
各有所图,一拍即合。对于吴文广提出的要求,虞海燕都尽量满足,也叮嘱其亲信金晋哲想方设法和吴文广搞好关系,正是因为吴文广所在的岗位,能了解到他最关心的信息,他告诉金晋哲:“认识太高的领导没有用”。
2014年,中纪委针对收到的问题举报按照程序决定先对虞海燕进行函询,而吴文广则作为“内行”,替虞海燕过目与把关需要交给中纪委的回复材料。
然而,函询之后虞海燕没能就此蒙混过关,中央纪委决定对他开展初核。吴文广当时是初核工作组成员之一,他极力用各种手法从中破坏,试图“抹案”。
吴文广的抹案企图终究没能如愿,2017年,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机关纪委也很快就查清了吴文广违纪违法的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收受500多万元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文广案件线索的发现得益于中央纪委实行的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就要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执纪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并不止于“一案双查”,针对审查调查权,已累计出台30余项法规制度,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保持队伍的坚定性和纯洁性。
监察室副处长多年编织“关系网” 与商人交往过密最终泄露王珉案件机密
孟弘毅,中央纪委原第十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其利用十多年时间,编织了自己的“关系网”。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复要求机关干部务必清理朋友圈时,他却对朋友圈进行了“梳理”。
孟弘毅和一些商人老板交往密切,也因此泄露了办案机密。当时,他所在的处室正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展开初核,有两名辽宁老板为了打听消息,主动向孟弘毅提供各种物质享受,并承诺引荐关系,帮助他获得提拔。
在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这种双重诱惑下,孟弘毅开口了。而这两名老板得知消息之后,转身就迅速透露给了相关涉案人员,使得案件之后的查办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孟弘毅之所以铤而走险,归根结底还是败给了内心的欲望,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级纪委监委领导成为“内鬼” 唆使王尔智涉案人员强硬对抗调查
邱大明,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第一个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
2018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违纪违法线索组织核查。调查发现,王尔智案中的一个重要涉案人:老板宋某某,也和邱大明存在权钱交易。早年间,邱大明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省纪委副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老板宋某某的房地产公司经营提供帮助,收受其财物300余万元。
邱大明为了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中央纪委调查王尔智的重要案情泄露给宋某某,同时泄露给王尔智的近亲属,甚至唆使他们强硬对抗调查。由于邱大明的“内鬼”作用,相关人员深度串供,给调查工作造成很大阻碍。
除了直接泄露工作机密换取个人利益,邱大明还利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影响力为多名老板办事,一次次地进行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他一边不遗余力地用权力谋取私利,一边小心翼翼地用各种手段防备调查。被调查时,他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只有极少存款,但他实际收受贿赂达三千多万元。
邱大明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1月5日,法庭公开审理,邱大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周煜华也在片中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仅是违纪违法的干部个人受到惩处这么简单,它会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
2019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这组数据也彰显着纪检监察机关防治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和意志。
三湘风纪
2020年01月17日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