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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大杨树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孙井满使用公款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2013年至2021年,孙井满任行署粮食局大杨树粮库主任期间,使用销售溢余粮形成的账外资金公款8.8万元,多次用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招待客户。孙井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孙井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孙井满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工人。


加格达奇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董庆荃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至2021年,董庆荃任加格达奇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使用环卫工人冬季作业补助资金,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人员违规发放冬季作业补贴14.085万元。2024年2月,董庆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李红彬违规套取排污费用于处理招待费问题。2022年3月至10月,李红彬任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开具虚假购物发票方式,先后套取单位排污经费2.19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至2022年期间该单位发生的违规招待费用。2023年9月,李红彬受到撤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表明,在我区持续抓作风建设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当前,全区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进一步划出了明确的纪律边界和红线。我区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自觉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强化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方面当标杆、作表率。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紧盯重要节点、关键人员、重点领域、采取教育提醒、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对节日期间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查快办、通报曝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