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八项规定

红河州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顽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原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胡原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原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胡原波先后10次违规接受多名前来咨询业务、请求技术指导的私营企业主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3年12月,胡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绿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繁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朱繁荣先后在绿春县大兴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烟酒等折合1.85万元;长期违规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宴请,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朱繁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朱繁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河口县老范寨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韩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9年至2021年,韩剑在担任河口县老范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先后2次违规收受工程项目承建方送给的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0.8万元。2022年至2023年,韩剑在担任河口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韩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韩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