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文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旅游问题。2017年10月20日,曹文辉接受常宁市星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华邀请,与曾某华等3人赴深圳以考察电子显示屏的名义游玩了三天,游玩期间共产生费用5400余元,均由曾某华支付。后星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位于中银时代广场的户外电子广告屏,并长期违规运营,曹文辉作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户外广告审批的领导,对此处置不力、敷衍了事。2019年12月,曹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其本人承担的旅游费用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