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祁东县太和堂镇大塘村支部书记邓永红,支部委员、村主任何移民收受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好处费的问题。2016年、2017年,邓永红、何移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本村21户危房改造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的“好处费”,其中共同收受15.93万元,邓永红单独收受5.5万元,何移民单独收受0.2万元,邓永红和何移民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祁东县灵官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胡德宏履职担当不力的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灵官镇社会事务办采取虚列救济款或补助的方式共套取资金15300元,用于该办招待、租车等开支;2014年8月,胡德宏对刘某某申报低保补助程序把关不严,在未召开低保评议会的情况下,导致刘某某申报低保补助被审核通过,胡德宏对上述两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胡德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