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全省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主题活动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优化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一季度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41起,问责处理211人。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娄底市房产管理局违反国务院放假规定案。经娄底市纪委查实:娄底市房产管理局于2013年2月7日在房产局一楼大门上张贴了“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于农历12月27日放假,正月初八正式上班”的放假通知。2月17日11时30分左右,《法制日报》记者就此电话询问房产局为什么不按国务院规定放假7天,值班员肖新容擅自离岗,由临聘人员周园代接,周答复随意,并说“国务院?好遥远啊”。娄底市房产管理局不按规定放假,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发生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按规定上班和值班等问题,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娄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娄底市房产管理局彭逢林同志,免去其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娄底市纪委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娄底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谭智辉同志、办公室主任刘乐葵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娄底市房产管理局对擅离岗位的办事员肖新容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临聘人员周园同志予以解聘处理。
2.衡阳市石鼓区法官任照为擅离岗位案。经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监察局查实: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法官任照为先后于2013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七) 和2月18日下午,2次擅自离岗。群众电话联系其办理工作事宜,任接听电话态度简单生硬,为民意识淡薄,答复要农历正月十五之后才正式上班。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违纪。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石鼓区法院给予任照为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石鼓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秦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石鼓区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任照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湘潭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姚远、马政权擅离职守赌博案。经湘潭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查实:2013年2月20日17时许,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姚远邀副主任马政权,在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路百川源茶楼二楼,与社会人员罗某、周某赌博,被现场抓获。两人擅离职守赌博,严重影响机关效能,社会影响恶劣。湘潭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湘潭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和《湘潭高新区内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免去姚远、马政权管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姚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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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局熊挺芝、李开明等人行政乱作为案。经望城区纪委、监察局查实: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局路政执法局副局长熊挺芝、治超办原中队长李开明、治超办治超中队队长蔡铭杰滥用职权,采取越权审批、直接放行超载车辆、超载车辆过磅不进系统、不开或伪造单据等行为,为个人及亲友非法谋利,并收受贿赂,严重扰乱了当地运输秩序。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望城区监察局给予李开明同志行政降级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望城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蔡铭杰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望城区纪委给予熊挺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开明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5.道县看守所所长张洪钢管理失职案。经道县监察局查实: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期间,道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齐增华利用看守所管理松懈,违规利用手机通讯,敲诈在押同监人员奉某37.5万元,民警周峰私自为齐传递现金5000元。道县看守所的工作疏忽、监管不力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是行政不作为的典型表现。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道县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道县看守所所长张洪钢同志行政记过处分。道县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条之规定,给予周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6.宁乡县工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张志辉、张小娟未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案。经宁乡县监察局查实:2012年11月28日,群众到宁乡县工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张志辉、张小娟未一次性告知其办证所需资料,且服务态度生硬,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宁乡县工商局对直接责任人员张志辉、张小娟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宁乡县工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谈俊国3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负责此次办证的首问负责人张志辉同志调离工作岗位。
上述6起案件虽然只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社会影响很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效能,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全省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这6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认识,树牢执政为民理念。以上6起案件的发生,虽然表现各异,但反映了我省一些公职人员存在着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执政为民理念树立不牢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中存在着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的问题;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以权谋私、有法不依的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教育广大公职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理念,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的法纪意识和忠诚履职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真心服务发展,用实际行动为民服务。
二要依法办事,提高机关效能。不按规定履责、不按法纪办事、不按程序执法,是这6起案件的共同特点,也是发生效能和优化案件的直接原因。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以这6起典型案件为鉴,一方面,要认真对照检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制度规定落实、司法执法、为民办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要严肃执纪,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执纪是政令畅通的保障。娄底市房产管理局违反国务院规定放假、衡阳市石鼓区法官任照为擅自离岗这两个案例是违规违纪、政令不畅的典型,虽是个案,但却很有代表性。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就会导致政令不畅盛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严肃执纪,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预防关口前移。针对权力运行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防微杜渐。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查处案件治标固本的作用。效能和优化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和企业感受最为深刻。对各类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零容忍”,坚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严肃查处。既要通过查处案件惩戒违纪人员,警示教育广大公职人员;又要通过查处案件规范行政行为,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要进一步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营造严肃执纪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