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委在全市部署开展违规借车、违规租车专项治理,深入纠治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等隐形变异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动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运行更加透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徐州市审图中心主任李化然违规租用超标准车辆问题 2014年6月至2020年8月,经李化然同意,市审图中心违规租用市科建新型建材厂超标准别克商务车一辆,价值3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业务使用,约定租期10年,年租金5万元,期间产生的油费、保险维修费等由市审图中心予以报销。李化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李化然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丰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刘永义等4人违规驾驶单位租用车辆旅游问题 2014年1月,刘永义和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胜勋、县殡仪馆副馆长夏海林、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慈善社工科负责人孙浩等4人驾驶单位租用车辆前往扬州瘦西湖风景区游玩,并将油费、门票费等1815元在单位账目上报销。2020年12月,刘永义、王胜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海林、孙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沛县张寨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李淑文擅自租用私人车辆问题 2019年9月,李淑文利用负责秸秆禁烧防火宣传的职务便利,擅自租用该镇包村驻队人员车辆用于防火宣传,并向每人支付租车费3700元,共计支出33020元。2020年11月,李淑文受到警告处分。 睢宁县睢城街道朱楼社区党总支书记朱守迎违规收受工程建设单位赠送车辆问题 2013年3月,朱守迎利用协助镇政府建设安置小区的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单位老板戚某所送的价值8.96万元“阳光”牌轿车一辆,并为其在承揽工程方面提供便利。朱守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朱守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邳州市岔河派出所园区联防中队中队长顾传江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顾传江利用负责园区治安的职务便利,违规向岔河电子产业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借用东风汽车4辆,并将其中2辆转借给岔河镇国土所、岔河镇公共运行维护办公室使用。2020年12月,顾传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沂市高流镇副镇长(兼任新沂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周浩违规租用本人车辆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周浩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丰田轿车租给新沂招商局珠三角招商分局,用于招商出行和办理私事,累计报销租车费用75600元,并违规领取车补11280元。2020年12月,周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铜山区何桥粮管所所长王振岩违规租用亲属车辆问题 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王振岩在未经所委会研究、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私自以粮管所名义租用其表弟吴某福特牌轿车一辆,累计支付租车费24.93万元。2020年9月,王振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7起问题,有的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有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还,有的使用单位租用车辆公款旅游,背后均是对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反映出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以“车辆少、任务重”为由打起了如意算盘,以租借为名钻空子、找漏洞,“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其深刻。 违规借车租车看似小问题,实则危害巨大、性质恶劣,决不能等闲视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违规借车租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机关事务管理、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的审批管理,督促执行财政国库支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在单位公务用车或公车平台能够保障的情况下违规租用车辆;严禁在非定点单位租用车辆或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严禁租赁车辆固定给领导干部使用;严禁将租用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以外其他用途;严禁长期固定租用车辆;严禁超标准租用车辆;严禁以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租用车辆;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车费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规借车、租车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聚焦车辆审批使用、合同签订履行、资金报销拨付等关键环节,持续加大违规借车、租车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揣着明白装糊涂、换着法子“搞变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问责一起。要督促健全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不敢、不能、不想的有力措施,为打造徐州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提供坚强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