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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新华受贿罪一案开庭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新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汝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林邑清风20250317 11:44


日前,经汝城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何新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汝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汝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新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汝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汝城清风20250609 18:20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新华(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新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汝城检察20250618 12:27



为充分发挥庭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震慑作用,不断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忠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受贿罪一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涛出庭支持公诉。汝城县县直单位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7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某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安排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承接学校校服采购业务以及承接学校校园小超市招租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00余万元(部分财物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审判长依法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以规范严谨的庭审语言娴熟驾驭流程。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何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庄严肃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何某某流泪深刻忏悔:“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教育工作者,迷失了初心使命,最终没抵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愧对家人,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莫存侥幸心理,牢记党纪国法绝不触碰……”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彭忠光结合案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将审判法庭转化为廉政教育课堂,强调党员干部应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严守法律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旁听人员深受触动,一致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抵制诱惑,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

“身边案”既是沉痛的“教科书”,也是有效的“清醒剂”。汝城法院将持续发挥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头雁效应”,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通过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汝城法院2025082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