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化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纪检监察20240301 11:02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化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化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职,致使国有资金重大损失;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股权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化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化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马鞍山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纪检监察20240826 16:31
5月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黄化锋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黄化锋利用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市副市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股权投资、职务晋升、项目承揽、合同签订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78万余元,其中507万余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化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化锋构成坦白、立功、认罪认罚以及部分受贿未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黄化锋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判决。
六安中院20250509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