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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226 10:02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服装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819 15:12




12月12日,省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一审在铜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以案促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唐林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促治工作,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警醒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省法院于当日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观看唐林受贿、贪污案庭审直播,第二阶段由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作警示教育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主持会议。

茆荣华强调,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要从唐林严重违纪违法等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鉴,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时、事事、处处对标党中央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要求,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抓好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在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中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在深入剖析和对照检视中做到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在从严落实落细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中纵深推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基层法院。省法院、六盘水市中院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市(州)中院、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加会议,省法院、六盘水市中院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参加第二阶段会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受邀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安顺中院20241213 17:16





2025年4月3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唐林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唐林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案件办理和其他业务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铜仁法院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