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任党委书记先后失职被判刑

7月30日上午,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建林因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洗钱罪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建林在担任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76万元、新加坡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85.985万元;被告人汪建林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合计27797.7307万元;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汪建林为掩饰、隐瞒其收受的赃款现金,多次通过他人微信、银行账户转账到本人银行账户进行理财等,再用受贿所得以现金方式归还他人,共计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履职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虚设债权债务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汪建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就自己的主张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汪建林当庭亦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三百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铜官区法院20240731 15:35



3月10日,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牧应胜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牧应胜在担任新华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对施工单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经营行为疏于监管,导致新华山公司砂石矿产资源被昌益公司大量非法开采销售,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数额达人民币2.1亿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过程,最终被告人牧应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次庭审组织国家电网、工商银行等8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铜官区法院20250311 15:57




4月18日,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牧应胜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被告人牧应胜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牧应胜身为国有公司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综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铜官区法院2025042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