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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3-25 10:0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和省委有关禁令,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帆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9-18 12:00



2025年4月2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郭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郭帆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郭帆利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茅台酒申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2年至2024年,郭帆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郭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郭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贵州高院20250428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