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三号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文忠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春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文忠、刘春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文忠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文忠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截至目前,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29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