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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审内容进行分工、互相讨论、协商评分、抄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分数,5名评审专家被解聘

黑财采〔2023〕9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我厅在处理2022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黑龙江省粮食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投诉过程中,经查阅该项目评审现场影像资料,发现5名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对评审内容进行分工、互相讨论、协商评分、抄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分数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涉及人员如下:

(身份证号:230***300)、某某(身份证号:610***857、刘某某(身份证号:230***838、方某某(身份证号:230***32X、孙某某(身份证号:230***429)。

为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行为,经研究,决定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黑财规审〔2022〕2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上述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解聘,取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退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接受其重新应聘和入库申请。

希望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守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纪律,认真履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职责,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