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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攀附“黄粱梦” 有人十年内三次被查四次被通报

云南省纪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云南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近日,云南省纪委集中力量快审快结了3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案件,敲响警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纪律保障。其中,给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没有履行组织考察程序的富滇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夏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没有严格履行破格提拔推荐考察程序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许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反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做交流或调整规定的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柳彬党内警处分。

共产党员网20141102 16:16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正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0401 11:10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0524 18:00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正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污染本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品行恶劣,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为了职务升迁,接天线、找靠山、搞攀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并要求他人为其宴请活动买单;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家庭房产,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说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规获得团购房资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收受他人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和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正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正兴简历

和正兴,男,纳西族,中共党员,云南玉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59年12月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检察院干部处副处长、组织处副处长、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玉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等职。200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正厅级);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云南省纪委副书记;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2018年2月至今,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1008 8:00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巡视员龙雪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龙雪飞简历

龙雪飞,男,汉族,1964年8月生,湖北监利人,初中肄业,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 任岳阳制冷设备总厂政治处宣传干事;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 任岳阳电子仪器厂办公室秘书;1989年4月至1991年9月 在岳阳特种电机厂办公室工作;1991年9月至1991年12月 在《人事与人才》杂志做特约记者;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 在岳阳市氮肥厂工作;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 任岳阳市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闻干事;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 任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宣传接待科正科级宣传干事;1994年12月至1996年5月 任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干部;1996年5月至1999年4月 任农民日报社驻湖南记者站副站长;1999年4月至1999年5月 任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法规处调研员;1999年5月至1999年12月 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办公室正处级干部;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 任深圳商报社记者;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 任深圳商报社物业处副处长;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 任深圳商报物业处副处长;2002年9月至2003年6月 任深圳报业集团物业管理处副处长、物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 任大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 任云南出版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至2013年3月 任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 任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编辑、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巡视员。2018年6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1022 8:30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委书记姜兴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兴林简历

姜兴林,男,汉族,1967年12月生,云南安宁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寻甸县委常委、副县长;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任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任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华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华宁县委副书记、县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峨山县委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1107 22:30



云南通报城投集团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问题

日前,云南公开曝光了云南城投集团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问题。2015年至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10人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76次,超标准金额共计307194元。

1.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2015年至2019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22次,超标金额286294元。其中,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54次,超标金额68785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购票、袁志伟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办公室原主任李波、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李莉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6年乘坐飞机头等舱37次,超标金额43226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购票、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办公室原主任李波、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董事长冯学兰、原财务总监张萍、总裁杨涛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49次,超标金额64136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秘书李波、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总裁杨涛审批。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82次,超标金额110147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钟静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2.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杨涛。2015年至2019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6次,超标金额6380元。其中,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1570元,由办公室员工李洪峰购票,原副总裁梁兴超经办、签字报账,经董事会办公室原主任李波、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8次,超标金额199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原副总裁梁兴超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审批报销。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7次,超标金额282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原副总裁梁兴超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审批报销。

3.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冯学兰。2017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16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冯学兰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4.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蔡嘉明。2016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450元,由会展中心指挥部综合部员工何清清购票和经办,蔡嘉明签字报账,经会展中心指挥部综合部部长李乔、会计人员苏碧和财务部经理杨旌审核,财务总监李丽春审批报销。

5.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杨晓轩。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超标金额18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杨晓轩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审批报销。2019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7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杨晓轩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审批报销。

6.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梁兴超。2015年至2018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0次,超标金额4420元。其中,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4次,超标金额2950元,由办公室员工李洪峰购票,梁兴超经办和签字报账,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李莉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3次,超标金额96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原副总裁梁兴超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总裁杨涛审批报销。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3次,超标金额51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梁兴超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7.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萍。2015年至2019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8次,超标金额4730元。其中,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490元,由办公室员工李洪峰购票,原副总裁梁兴超经办,张萍签字报账,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李莉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超标金额52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张萍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总裁杨涛审批报销。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5次,超标金额372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张萍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8.云南城投集团原副总裁王东。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超标金额3210元,由办公室员工李洪峰购票,王东和办公室员工李龙经办、签字报账,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李莉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13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王东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9.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马庆亮。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25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马庆亮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审批报销。

10.云南城投集团副总裁吕韬。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超标金额920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吕韬签字报账,经会计人员钟静、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马强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同时,2015年至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下属二级企业领导人员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453人次,超标金额共计354682元。其中,下属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有13人。

此外,云南城投集团还存在中层管理人员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问题。2016年2月,集团制定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办法》规定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包括高铁、动车、全软席列车)的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违反中央和省有关管理办法。2015年至2019年,云南城投集团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二级企业领导人员违规乘坐动车一等座257人次,超标准报销共计44658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1111 11:25



2019年5月,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向云南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许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自身职务升迁,毫无政治底线,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毫无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行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甚至利用职权徇私干预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威胁纪检干部,严重污染城投集团政治生态,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在经济上,贪婪无度,收受礼品、礼金,卖公营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敛财,收受巨额财物;在工作上,不讲原则,无视规矩,肆意决策,损害国家利益;在生活上,极度奢靡,肆无忌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追求庸俗、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许雷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雷简历

许雷,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见习施工员、施工员;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副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经理;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部经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经理兼云南晨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6月,被免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9年6月,被终止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1112 14:40




云南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张朝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朝德简历

张朝德,男,汉族,1962年8月生,云南威信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1989年9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交股股长;1989年9月至1990年3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990年3月至1993年4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技术监督局局长;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94年6月至1996年4月,任昭通地区威信县副县长;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任昭通地区水富县副县长(1997年任常务副县长);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任昭通地区水富县委副书记、县长;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任昭通市水富县委书记;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昭通市委常委、水富县委书记;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挂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云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主持办公厅工作);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正厅级);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任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六届主席团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云南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0103 0:30


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群众共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清风云南20200423 17:48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张朝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朝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朝德利用担任昭通市水富县县长、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水富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委台办主任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1113 17:27


为入“圈子”下跪,为攀“高枝”折腰,主动上门当保姆,贴身服务做厨师……这一系列捞取政治资本的荒唐手段,在日前云南播出的反腐警示专题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中上演,片中攀附秦光荣的违纪违法干部现身说法,痛悔不已。鲜活案例再次证明,政治攀附是条不折不扣的不归路。

所谓政治攀附,其主要特征就是以某人为中心形成一个政治利益同盟,同盟中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攀附者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寄托于“人身依附论”“背景靠山学”,挖空心思为自己找“护身符”、编“关系网”。秦光荣在担任云南省委书记期间,奉行明哲保身,拉“圈子”建“山头”,助长了“有德才不如有后台”等官场亚文化,扭曲选人用人导向,不仅埋下了塌方式腐败的祸根,还从深层次破坏了政治生态,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一些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的干部为获取领导欢心、进入领导视线,不惜曲意逢迎、溜须拍马,大献殷勤,妄图走职务提升的“终南捷径”。警示片中,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巡视员龙雪飞向秦光荣夫妇扑通一跪,用尊严换得“圈子”准入证;云南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朝德以“勤务员”的角色打入秦家,在为秦光荣按摩捏脚中成功抱上“大腿”;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委原书记姜兴林将“让领导吃得高兴”奉为箴言,以饭桌上的“赞歌”攀上“大树”,视其与秦光荣的合影为荣耀……他们将党内同志关系异化为从属关系,让上下级关系变了味,在攀附的道路上迷途难返,直奔深渊。

“势利之交,难以经远;奔竞夤缘,难得善终”。向权贵低头、为“圈子”折腰,只能换得短暂的个人升迁,到头来却是黄粱一梦,终将化为泡影。正如通过攀附秦光荣解决了副厅,攀附白恩培解决了正厅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所说:“走这条政治攀附路是一条邪路,不管以后你升到多高的位置,总有一天你会出事,就是爬得再高,也会掉下来。”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不靠人民靠个人,不谢党恩谢私恩,暴露的是干部权力观扭曲,根子还是思想问题。阻断攀附现象蔓延,须从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入手,同时加大对用权任性、以权谋私、拥权自傲者的惩戒力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压缩政治攀附空间,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使觊觎者知止知返。

与其费尽心思向上攀附,不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只有练就过硬本领、赢得群众认可、获取组织信任才有进步机会。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只有组织和人民才是实实在在的“靠山”,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才是为官一任的本职所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0113 12:06



许雷(原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清风云南20240722 20:53


日前,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归他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50908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