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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孟德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孟德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708 10:0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孟德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德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中央和省委有关禁令,利用茅台酒非法牟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个人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和安排他人支付,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贪欲膨胀,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茅台酒申购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德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德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230 16:30


2025年92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贵州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孟德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德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孟德峰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德峰利用担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购茅台酒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万余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德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孟德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高院20250902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