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衡阳技师学院党委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办法》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衡阳技师学院
党委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衡阳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促进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学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院纪委、党政办公室是党委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部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检查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会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对决议落实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检查监督过程的资料收集及归档。
第二条 落实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党委会决议相关事项在党委会形成纪要后,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领导)等,由党政办公室将《衡阳技师学院党委会决议分工表》交责任人(领导),由责任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决议的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需几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决议事项,由责任人(领导)负责确定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书面向学院纪委、党政办公室报告。
三、进度反馈。各承办部门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报送决议责任人,并报学院纪委、党政办公室备案。学院党政办公室每学期对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向党委会报告。
四、归档。党政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凡决议落实事项完成后,党政办公室及时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连同落实情况反馈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条 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学院纪委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党委会决议的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而未执行的。
(五)其他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