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通〔2021〕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涉砂涉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院):
根据衡纪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深化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学院关于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学院实际,特就进一步深化涉砂涉矿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参股。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含兼职取酬),或在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二)严禁变相参与。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或在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中参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的便利、帮助。
(三)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红包礼金等。
(四)严禁幕后操纵。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明退实不退”,幕后操纵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为违法非法、违规违章的经营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甚至串通一气、怂恿或煽动闹事等。
二、整治对象及填表安排
1.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的在职在编教职工、领导干部(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排查工作,院领导由党政办负责排查统计,其他人员分部门排查统计并填写附表1,如果部门存在有涉砂涉矿违规活动的人员,则其本人填写附表2。
2.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在编人员,由组织人事处排查并填写附表1,如果存在有涉砂涉矿违规活动的人员,则其本人填写附表2。
各部门填表签字盖章后于1月11日下午4:30之前送交纪检监察室402室。
三、整治内容
(一)涉矿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二)涉砂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各系(院)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特点精准发力,全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着力整治“打牌子”“提篮子”和围标串标、涉砂涉矿等违纪违法问题。各部门、各系(院)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本部门、系(院)的每名在职在编人员,严格抓好落实。对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的在职在编人员在2021年1月14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的,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可宽大处理,以教育为主;对不如实报告,未按照规定期限主动退出、明撤暗持以及规定期限后再入股等顶风违纪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凡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系(院)发现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的,不论真假,应当登记在案,全程留痕,并同时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系(院)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性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从业规定,加强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室要坚持“严”字当头,采用检查、抽查等方式方法,加大对学院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和违规行为、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或在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等行为,视同领导干部本人参与,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
1.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统计表
2.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报告表
纪检监察室
2021年1月7日
附件1
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统计表
部门 | 部门人数 | 涉砂经营人数 | 涉矿经营人数 | 涉砂涉矿人员 姓名 |
填报部门(系院): (盖章)
备注:此表适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在编人员。
部门(系院)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报告表
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情况 | 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 退出 时间 | |||||||||||
姓名 | 年龄 | 部门及职务 | 职级 | 整治面貌 | 参与经营性 活动人员 | 参与 方式 | 涉及行业部门 | 参与 时间 | 参与 内容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获利 (万元) | ||
本人 | 近亲属(姓名、关系) | ||||||||||||
我已认真学习衡阳技师学院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涉砂涉矿专项整工作的通知》,所填内容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员已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适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