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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过程的监督与反馈体系,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分为学院、系(院)部两级。包含日常教学秩序、课堂教学纪律监督和检查;教师教案、作业批阅、授课进度的抽查。

第二条 期初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前后两周之内完成。

(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范畴包括:学生到课率、教师的到位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上课情况、教室安排、教学设备检查、教室安排、教学文件制定、教材到位情况、聘请教师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以及其它教学支持系统的准备情况。

(三)各教研室要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准备教学的情况,如所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和两周教案是否准备好,以及其他教学软硬件情况的准备。如发现还存在疏漏,应尽快督促完成。

第三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学院根据教学检查的要求,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的诸因素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期中。

(二)检查的主要范畴包括: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标准)授课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的内容是否按期进行,教学日志填写是否及时规范,教学文件(备课笔记和教案)是否齐备,有没有布置必要的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情况如何以及学生的学风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质量状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组织情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进改革的情况等。

(三)检查的方式有:学生问卷调查、教师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随堂听课”或“教学观摩”、查课制度等。

(四)期中教学检查之后,各教研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的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各自的系(院)部,系(院)部要对本次的教学检查进行总结,找出成绩和不足,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妥善保管各种教学检查表格与原始资料。教务处要会同有关处室届时进行抽查,并结合各系(院)部的汇总结果,编印成《教学情况简报》上报分管院长,同时送各系(院)部、教研室。

第四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末教学检查是对全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的总检查,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分系(院)部自查或教务处核查两个阶段。

(二)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范畴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但另需统计教学情况相关数据等,收交并保存每班至少5名同学的全部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

第五条 检查性听课和相互听课

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的听课活动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条 专题教学检查

(一)根据该学期教学目标、任务及有关的教学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文件、实践教学、试题、试卷及课程考核、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二)专题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处室、系(院)部参与,其时间、程序、范围、指标另行通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