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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师必须以教学为主。为搞好教学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学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布置、检查、批改课内外作业,并及时进行讲评。要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检查教学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 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必须参加教研室和学院、系(院)部分配的工作。教书和育人不可偏颇。因此要特别注意学生的思想品行,要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满腔热情培养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劳动纪律、态度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条 兼任教学行政工作的教师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但可根据兼任工作量的大小,酌情减少其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师备课管理

第五条 备课的范围和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首先领会教学大纲(标准),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内容,了解先修和后续课,搞好互相衔接,并根据学生情况、教学环境来确定教学方法;了解所教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教学大纲(标准)、考试大纲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并结合学生实际,明确每次课讲授内容和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并结合参考书刊或其它资料进行备课,准备教案或写出讲义。

(二)理论课教案应以两节课为一个备课单元,须提前三天编制好每次课的教案(“教案首页”和“教案正文”两大部分)。任何教师每学期上重复课都必须重新写教案,不得用旧教案和复印教案。

(三)备课应结合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专业学习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和因材施教。

(四)各科目教师还应努力了解相近或交叉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不断丰富完善自己,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第六条 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集体备课是以个人备课为基础,集思广益,在教研室和教学小组内进行的活动。集体备课主要讨论备课中发生的共同性或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应对教学法进行交流和探讨。以统一教学目的、要求和进度,并明确各章、节、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解决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及作业题的选用和解法、期末复习要点及办法、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教学改革等工作。每学期如何组织备课,由系和教研室掌握,但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 教案或讲义的审查

为了提高备课质量,每堂课上课前任课教师将编制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授课。教务处、系(院)部可随时抽查教师的讲义或教案,每学期末应把本学期课程授课计划、教案或讲义整理装订好,交系(院)部检查评分,检查结果计入《教师量化考核指标》,教案保存期限为3年。

第三章 教师上课管理

第八条 上课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体系和要求上课。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切忌讲课带口头语。

(二)上课要目的明确。教师首先要明确素质教育、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三个方面的教学目标,并指导学生对教学目标有明确的认识,上课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的目标进行。

(三)上课要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教师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教学内容的组织要有系统性、层次性,上课讲解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

(四)上课的方法要恰当、科学。在讲授中要贯彻“少而精”、“精讲多练”和“理实一体化”的原则。教师选择的教学方法必须适应教学内容、学生情况和教师自身的条件,教学方法要具有启发性,要努力在教学中把多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五)教师要组织好教学的进程。教师上课要体现出严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师生双方都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六)课后搞好总结。教师每次课后要及时检查教学的效果,及时弥补教学的不足。

(七)注意结合课程特点,合理使用直观教具和电教设备,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板书字迹工整、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准确地体现教学的进程。

(九)及时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和《课堂日记》。

第九条 上课的纪律要求

(一)教师要严格守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教师个人之间不得随意换课、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

(二)教师上课时应严格执行《衡阳技师学院课堂纪律管理办法》,管理好课堂纪律,清查学生到课情况,认真填写课堂日志。

(三)教师上课时不抽烟、不坐讲、不打手机,不得随便离开课堂。

(四)教师上课时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上课。

(五)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和侮辱学生。

第十条 听课和评课

(一)学院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系(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系(院)部要组织本部门教师经常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活动,课后进行评议和总结。

(二)各教学系(院)部每学期期中组织学生评教活动,使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能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意见和对教学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及时制订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

(一)课外作业的布置

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标准)要求,目的明确,难度适中,份量适当。每堂课作业布置应在学期课程授课计划表和教案首页作业栏目中填写清楚。

(二)课外作业的批改

1.原则上每4节新课要批阅一次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

2.学生书面作业要全面批改,每次批改后要进行作业讲评,并在《学生作业情况登记表》上登记,作业分数计入平时成绩。

3.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第十二条 辅导

(一)教师课外辅导必须按《学期下班辅导安排表》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教师有事不能参加课外辅导,须提前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或与其他教师对调。

(二)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课外辅导一般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三)教师课外辅导必须按时进行,时间为晚自习时间,下班时应主动辅导学生,可面批面改作业,但不得自行看书或写教案,不管学生纪律。

(四)教师辅导时在《值班日志》上签到,辅导后在《教学日志》上登记。

(五)教师课外辅导每晚给予30元的辅导津贴,无故缺勤者倒扣30元的辅导津贴。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考核

教师按照《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成绩评定和成绩报告工作。

第四章 教研教改

第十四条 加强教研教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系(院)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五条 对各级教师教研教改的要求:

(一)初级职称应结合自己的授课和辅导,在晋升讲师前要写出1至2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和教学方法总结,并在市级以上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

(二)中级职称在省市级以上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平均每两年应不少于1篇。

(三)高级讲师平均每年应在省市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包括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1至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并积极从事专著写作,教材编写等工作。

第五章 教师培训

第十六条 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学院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参加基本技能培训、短期专业进修和通过在职攻读学位,力争全体教师学历达标,实习教师技能达标,专业课教师“双师型”达标,专业教师团队结构达标,新开发专业以及课程的储备教师达标,形成学历、技能合格,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有创新开发能力的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 送培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培养前途。

(二)近三年内学年度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培训的课程和基本技能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

(四)身体健康,能完成培训任务,并承担相应教学科研任务。

(五)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

(一)脱产培训与短期培训。

(二)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三)参加国家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和下企业实践培训。

(四)到对口学校挂职培训。

(五)院本部培训。含院内外专家讲座、优秀教师经验介绍以及老带新的师徒帮教等。

(六)自主培训。

(七)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

以上所有培训既可是单一课程培训,也可是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学历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对象及具体确定办法

凡学院编内和编外同工同酬教师(人事代理),均属培训对象。具体确定办法如下:

(一)脱产培训与短期培训。由各系(院)部根据专业设置及师资培训计划、专业需求的轻重缓急、经费从紧,三年内对个人不重复安排、专业教师五年内必须参加一次本专业的业务进修或培训的原则,每年11月份向教务处报送次年教师脱产培训和短期培训计划,由教务处商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学院当年教师培训计划筛选培训教师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上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二)参加国家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和下企业实践培训。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参加国省培及进入企业参加企业的生产实践、产品开发、技术交流等。

(三)院本培训。每年11月由教务处制定次年的院本部教师培训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凡毕业分配来院工作、新调入学院的教师或由本院其它岗位转入教师系列者,都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新教师岗前或上岗培训,所在系(院)部指定老教师传、帮、带。

第二十条 培训要求及有关待遇

(一)教师参加短期培训和脱产培训的规定

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短期培训和脱产培训,鼓励教师面向社会、面向企业直接参与本专业第一线的实践工作,特别是骨干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公司实习培训。

2.各系(院)部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具体招生情况,选派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方式有脱产培训、进厂实践、与实践单位进行产学合作、技术交流与研发等,其培训费用从学院教师培训费中列支。

3.教师应在脱产培训和短期培训结束后,本人必须上交培训总结,并按照培训进修人员的职责完成相应工作,将进修课程成绩单(必须是合格)、培训鉴定报告、科研成果鉴定表先送教务处备档,再交组织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培训经费标准:

1)外出培训:学院选派的外出培训人员考核合格者报销培训费,并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相关费用。

2)院本培训:

讲课费按照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教师带徒帮教辅导费:400/

(二)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的规定

1.新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在试用期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2.新进入本院的教师(含正式调入和聘用)以及转岗人员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师上岗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转岗及上岗培训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以及教师所在系(院)部共同负责。

(三)非学院安排的教师自费外出培训

1.教师自行外出培训均需报学院审批。

2.未经学院讨论批准的教师自费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再保留职位,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实施细则

(一)选派教师参加培训的原则

1.优先选派学院重点专业、强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的教师。

2.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3.优先选派五年内未参加任何培训进修的教师。

4.优先选派35岁以下的转岗教师。

5.派出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6.培训目的明确的原则。

7.优先派往在专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院校、培训机构、工厂企业。

8.优先派往国家及省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单位、培训中心。

(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

1.系(院)部选派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由本人填报《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并汇总本部门培训人员后报教务处统筹安排。再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2.教师自行外出培训。由教师个人提交《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院)部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3.教师参加由教育和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培、省培、市培、下企业培训等,由系(院)部申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三)培训人员的职责

1.培训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所在系(院)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参加脱产培训的培训人员在每学期结束时,须填写《衡阳技师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及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后带回所在系(院)部,并总结报告本学期的进修情况。

3.参加工厂、企事业单位培训的教师在培训结束时,须填写《衡阳技师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经培训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带回所在系(院)部,并写出书面总结,上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存档。

4.不脱产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除按期完成学习或培训任务,达到预期培训目标外,必须完成所在系(院)部安排的教学工作或其他任务。

5.完成培训任务后按期返校,及时到所在系(院)部报到,完成系(院)部在培训前布置的培训人员在培训后需完成的任务,并到教学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培训基数的确定

培训基数:按专职教师人员总数的20%的整数部分(省去小数部分)确定每学年选送培训人数。

学院选派培训的教师的培训费用(含资料费)由学院教师专项培训费全额负担。

经学院讨论批准的教师自行外出培训的所有费用自理,保留职位。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及其它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明确权利义务,保证学院培训资金安全运行

3个月以上由学院报销培训费的培训,培训对象在培训前必须与学院组织人事处签订《教师培训承诺书》。

(六)培训人员所在系(院)部管理职责

1.培训人员持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系(院)部办理手续时,系(院)部应对培训人员落实培训期间的学习任务、工作安排,明确脱产的具体时间。

2.系(院)部应保持与培训人员和培训单位的联系,每学期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进修任务。对需延长培训期限的人员,应了解延长的原因,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对已完成培训的人员,系(院)部在落实工作安排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对不按期返校和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人员,系(院)部要了解原因,并将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

(七)教务处管理职责

1.制订学院教师年度培训计划。

2.检查和督促各系(院)部培训管理工作。

3.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培训进修工作情况,并做好学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建立健全培训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六章 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教师的考核与奖励按《衡阳技师学院督导考评及奖励办法》、《衡阳技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等级晋升、工资调整以及教师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院、系(院)部、教研室对教师的考核应重在平时考查,通过备课、课堂检查、学生评教、组织公开课、抽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等,考查和了解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

第二十五条 教师有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教学纪律、职业道德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

2.衡阳技师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

3.教师培训承诺书


附件1

衡阳技师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贴相片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 称


现在工作

部门


培训

进修

时间

年 月

年 月

申请培训进修

单 位


(从大学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和培训进修经历)


本次培训进修

内容


系(院)部

意见

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衡阳技师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

培训人


年龄


性别

培训期限


学历


培训单位


岗位


所在部门


培训日期

主要培训学习内容

培训评价

(由培训单位填写)




培训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填写)

优秀合格不合格

签名: 日期:

送培部门

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教师培训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全面推进学院教学创新、管理创新,切实提升教学水平,积极打造高效课堂,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有针对性地解决学院教育管理、课程改革、课堂创新、师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经系(院)部推荐、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研究决定,派出本人到 学校(单位)参加 学习培训。

现就本次培训学习做如下承诺:

1.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切实树立良好师表形象,绝对不做有损于党和国家及学院利益的事,绝对不说有损于党和国家及学院声誉的话。

2.谦虚谨慎、积极学习,有针对性地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好方法、好经验,切实达到洗头脑、解难题、学以致用、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目的。

3.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面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办学思路及专业技能,注重过程、注重细节,多看、多问、多思、多研、多记,真正做到取真经、解困惑、促工作。

4.服从培训学校(单位)的生活安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不搞特殊化。

5.受训期间个人安全及财产问题个人负责,统一行动,团结协作,顺利完成每天的学习培训内容。

6.受训归来一个月内,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写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实施步骤,管理有新举措,工作有新思路,活动有新亮点,课堂有新活力,精神面貌有新起色,攻坚克难有新干劲。

承诺人:

时间: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