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教学服务 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职能

图书馆是学院的图书资料中心,是文化学术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根据办学需要,采集各类书刊和资料,进行分编和管理。

(二)根据教学、科研以及课外阅读需要,开展借阅流通工作和参考咨询工作,提高文献信息利用率。

(三)为学院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文献信息。

第二条 图书的组织与管理

图书统一由学院图书馆管理。图书馆隶属教务处,设立社会科学库、文史库、自然科学库、过刊库、教材室、教师资料室、阅览室等几个类别,图书馆馆长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 图书馆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窗口。全馆工作人员必须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树立读者第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解答咨询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礼貌待人,尊重读者,切忌对读者不理不睬,不与读者争吵,不对读者品头论足。

(三)在岗时应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态度大方。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五)严格执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图书馆安全管理

(一)经常进行防火防盗教育,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三)要经常对全馆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四)注意图书报刊的保护工作,定期除尘,防潮、防霉。

(五)下班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 图书制度

(一)借书

1.读者凭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图书出馆前读者本人要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发现有损坏应让工作人员做好标记,否则还书时将向还书者追查责任,并按图书馆处罚条例进行赔偿。

4.爱护图书,严禁撕毁、折叠、勾画和污染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5.毕业班级学生离校前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否则学院不办理该生毕业手续和推荐就业。

6.教师因工作需要调离本校或退休,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二)教师资料室

1.资料室是图书馆为方教师查询资料的部门。

2.进入资料室查询资料的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3.要爱护和保持资料室安静、整洁的环境,进入资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资料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带瓜果零食等物品进入资料室。

4.资料室所有工具资料书籍概不外借,只供师生在室内进行阅读、查询。

5.严禁在书刊上划痕、圈点、批注。遗失、损坏书籍期刊,不得偷盗、损毁期刊、资料,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三)教材室

1.做好教材的征订和按时发放工作。

2.做好各类教材的清退和清理。

(四)阅览室

1.持本人借书证和有效证件入室。

2.读者入室阅览时,只限带笔记本等记录用品,随身携带的书籍、书包等其它用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要带到座位上。

3.自由取阅期刊时要讲文明,一次只取一本,看后放回原处。

4.阅览室收藏的各种书刊资料仅限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5.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第六条 借书证办理(补办)规定

(一)借书证的办理

凡学院正式聘任的教职员工、在校生均为图书馆的读者,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二)借书证的补办

1.补办借书证时,需先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后逢工作日补办借书证(需另交工本费)。

2.读者由于遗失、正常损坏需要补办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本馆补办借阅证,补办后,原借阅证即行废止,若继续使用,将停止借阅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将原证交回办证处。

(三)借书证的报退

读者离校,应持本人借书证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否则学院不办理该生毕业手续和推荐就业。

第七条 图书馆服务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200 14501800

星期日(9001200 1450170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200 14301700

星期日(9001200 14301630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