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学生毕业补考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成绩不合格的,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2.每年5月和9月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安排两次补考。
3.学生所在系院教务科在补考前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往届生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系院教务科应通知学生本人考试时间、科目等相关要求。
4.学生所在系院教务科分学期按课程统计参加补考的学生人数,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教务处和课程所在系(院)部。
5.补考试卷由课程所在系(院)教务科负责从本系(院)试卷库中抽取,交文印室印制试卷,并将试卷封装好后,送至学生所在系(院)部教学干事保管。
6.学生所在系(院)教务科负责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并提前通知学生补考时间和地点,考务工作严格按《衡阳技师学院考务工作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7.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系(院)教务科将试卷封好后送至课程所在系(院)教学干事存档备查。
8.课程所在系(院)教务科负责评卷并按规定上报考试成绩。
教务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