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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衡阳技师学院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列为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为仪器设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均列为固定资产。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训中心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院)部是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部门,管理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管理员要学习和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专业知识。管理员变动时,要由交接双方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未经管理员许可,任何师生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因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教职工和学生人身安全伤害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投入使用,避免闲置浪费。在完成本系(院)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实行校内开放和对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七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实训中心、分管院长批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实训中心管理职责:

(一)根据系(院)部教学和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院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二)制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拟定仪器设备的指标参数和商务要求,按照《衡阳技师学院物资采购制度》组织采购。

(三)负责做好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建账、建档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数据库(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维护,按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编号、类别、存放地点等内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台账,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五)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标识、调配、报修和报废处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

(七)负责年度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学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有关仪器设备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

第九条 系(院)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系(院)部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二)确定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指标参数及商务要求,并安排人员参加采购工作。

(三)协助实训中心进行本系(院)部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建账、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本系(院)部仪器设备的资产清查、报损报修及报废申报工作。

(五)协助实训中心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六)负责对本系(院)部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领用与借用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领用。

(一)教职员工领用仪器设备,要根据教学或科研的需要,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领(借)用单》,写明领用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现状、领用日期、使用期限,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到管理员处签字领取。用完要及时归还并填写交还日期,管理员要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状况及数量,是否保养到位等,双方当面核清后签字。

(二)任课老师做实验时领用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验项目填写“实验通知单”,将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器材提前通知实验员或管理员。演示实验要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分组实验要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以便实验员或管理人员做好准备。

(三)任课老师领取仪器设备时,应检查核对仪器设备,确保功能正常和数量无误。归还时实验员或管理员要根据“实验通知单”逐一核对清点,双方签字认可。

(四)学生做完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课代表对每组仪器设备等器材逐一清点,并由实验员或管理员复查核对后归位或归还。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

(一)教职员工借用仪器设备,须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领(借)用单》,写明领用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现状、领用日期、使用期限、归完日期等,经相关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管理员处签字领取。用完要及时归还并办理手续,经管理员检查验收后签字。逾期不归还者,按原值报财务扣款。

(二)校内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须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领(借)用单》,经设备使用部门和实训中心批准后借用,贵重仪器设备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借用部门对借到的仪器设备应加以爱护,做好保养,用完后及时归还,若有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必须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凭借用部门介绍信,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实训中心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签订借用协议,再凭实训中心开具的单据到计财处缴取一定的押金和使用费,然后才能借用仪器设备。对与学院有协作关系的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优惠。必要时,使用部门应派管理员随同前往,协助使用。仪器设备还回时,管理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丢失,由借用部门无条件负责修好或赔偿。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原定借用天数的,需补交超过期限的费用。

(四)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或调走仪器设备。

(五)非教学和非科研工作不得借用仪器设备。

第四章 仪器设备损失的赔偿与处理

第十二条 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借用后逾期不还的实行赔偿制度,有关器材损坏丢失可参考此办法执行。各系(院)部要制订必要的操作规程,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经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尽可能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第十三条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一)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予赔偿。

1.原物品已接近报废期限或年限,在正常使用时损坏。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难以避免的事故,而使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4.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但未能防止的损坏。

(二)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认定为一般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1.不服从指导,不按规程操作,进行违章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而盲目操作。

3.未经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或改装。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外借等。

5.管理员和使用者在搬运、保管、领发、调拨、外借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除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

2.公物私用,遭受严重损失的。

3.谎报损坏丢失的。

4.发生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事后又隐瞒不报的。

5.不听劝阻,私自乱动乱用仪器设备的。

第十四条 赔偿标准

1.因一般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费。具体标准为:使用期在2年以内,按原价赔偿;25年按原价的80%折旧后再减去残值赔偿;510年按原价的60%折旧后再减去残值赔偿,10年以上按原价的50%折旧后再减去残值赔偿。

2.因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3.对于常用工具、服装、计算机、照相机、万用表、计算器等用于个人办公与教学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4.损坏的仪器设备经维修后能达到原仪器设备性能的可仅赔偿维修费,性能仍达不到原仪器设备性能标准的,除负担维修费外,还要按仪器设备原值的10%30%赔偿。

5.事故责任不只1人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

第十五条 赔偿程序

(一)填写报损单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后,责任人应立即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报损单》报使用部门。

(二)责任审查

1.一般责任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责任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实训中心、财务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最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2.重大责任事故。使用部门应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实训中心,对破坏现场的有关人员要追查责任。由保卫处、实训中心及所在部门组成调查组,严格审查,专案办理,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事故的损失和性质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三)交款销账

1.按照上述处理程序审批后,由责任人持报损单,到院计划财务处交款。

2.凭交款收据到实训中心办理销账手续。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维护

第十六条 维护原则

(一)及时维修原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停机并及时组织维修,不准带病运行。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管理员要直接联系供应公司及时修复或更换,切勿延误过保。

(二)专业人士维修原则。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专业维修人员、熟悉仪器设备构造及性能的管理员和使用人员。

(三)定期检修保养原则。管理员和使用者要按照技术要求定期检修保养仪器设备,以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有无维修价值原则。因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过高(接近设备原值的45%-50%),或技术性能落后而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维修,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按照相关报废流程,做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 维修程序

(一)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者或管理员在不需要更换零配件的情况下能修好的自行修理,无需申报。

(二)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则由使用者先报告设备管理员,由管理员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经报修部门、实训中心分别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实训中心组织专人维修。

(三)学院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协同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查明故障原因,做出维修报价,并办理好维修手续,再由生产厂家派人维修。

(四)凡属责任事故造成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要按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审查和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五)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后,维修费在3000元以下的由实训中心经手人(维修员)和管理员、系(院)部使用老师验收签字;维修费在3000-10000元的由维修员、管理员、使用者和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字;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的由实训中心维修员和管理员、使用老师、使用部门、计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填写验收记录,签名存档。

第六章 仪器设备报废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处理。确因技术落后、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无使用或维修价值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衡阳技师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单》,由实训中心、使用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提出鉴定意见,报院领导批准,按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处置。

报废后的仪器设备变卖处理由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收回的残值,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实训中心填写《报废资产记录表》后交后勤处进行资产注销,计划财务处进行销账。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每年上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开学后一个月内各使用部门将欲报废仪器设备报到实训中心,各部门做好待报废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不得随意处理。

第七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于价格较高,性能先进,需要特别加强管理。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由使用部门组织办好实物和技术资料交接手续。

(二)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使用记录、检修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三)管理员和使用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上墙。使用者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操作仪器设备,实训学生须有老师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管理员必须按要求组织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要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除满足教学需要外,还应满足教师科研及社会服务的需要。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上报系(院)部、实训中心和保卫处,并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维修时务必慎重,由实训中心和报修部门组织供应公司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维修。必须同维修公司或维修人签订维修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修记录和维修协议要装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八)使用部门和实训中心每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检修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普查。

(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务必慎重。确因技术落后、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无使用或维修价值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报院领导批准报废后,由实训中心、使用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变卖处理,残值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进行销账,实训中心进行资产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领(借)用单

2.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报损单

3.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

4.衡阳技师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单

5.报废资产记录表


附件1

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领(借)用单

借用时间

仪器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配件及数量 (每台套)

领(借)用人签字

归还 时间

验收记录

验收人 签字

备注

借出时

归还时


























































































































批示: 系部领导: 实训中心: 主管院领导:


附件2

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报损单

申报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

购置日期

数量

单位

原价

报损原因

















































































































合计







部门领导意见: 实训中心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附件3

衡阳技师学院仪器设备报修单

设备名称及编号:

型号:

故障描述:

申报人(系部):

申报时间:

工场管理员意见:

签字:

检测记录:

1.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2.故障分析:

维修员签字:

维修意见及配件申报:

维修员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指导老师验收意见:

管理员验收意见:

签字:

签字:


附件4

衡阳技师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单

申报部门:

设备编号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数 量

金 额

制造厂

























购置时间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已 使 用 年 限


报 废 原 因


处 置 办 法


鉴定小组意见


鉴定人员签字


审 批 意 见

系部

教务处

学院领导





附件5

报废资产记录表

序号

报废日期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废原因

备注









































































































































































批准:


审核: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