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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衡阳技师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实训耗材的管理,节约实训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说明》等有关文件规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或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下,用于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的低值易耗用品,统称实训耗材。包括元器件、仪器仪表、实训加工材料、工具、量具、刀具、润滑油类、维修配件、清洁用品、酒管用品等实训耗材。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对实训耗材进行归口管理。

2.负责对实训耗材按审定的计划进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分系(院)使用、分系(院)按学期结算。

3.负责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掌握各系(院)部实训耗材经费使用情况。

4.负责相关系(院)部之间的协调,对经费进行控制与调节。

(二)系(院)部职责

1.按照“合理配备,减少库存”的原则,分年度做好实训耗材的预算及采购计划。

2.安排专人负责本系(院)部实训耗材的计划申报、领用审核工作。

3.负责领用的实训耗材的管理与使用。

4.协助做好期末结算、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第三条 实训耗材的采购,按学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

第四条 实训耗材的管理

(一)实训工件耗材的管理

1.实训指导老师须提前将阶段性的实训图样及实训阶段计划(含班级、人数、实训项目个数、实训时间、需用耗材种类、规格、数量等),报实训中心,以便制定耗材发放计划和组织下料。机械类专业提前1周、非机械类专业提前1天。

2.学生实训用耗材,须由指导老师填写领用申请单,经系(院)主任或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字、实训中心主管副主任核定后,由材料管理员凭手续备料、发料。无计划或手续不全的,材料管理员不能发放耗材。管理员不按规定发放的,追究管理员责任。

3.初次训练(如錾削、锯削、车削、磨削等练习)用材,原则上不发放原材(新材),只能利用以前回收的可利用工件(含旧刀柄)进行基本训练。

4.需用耗材的实训班级指导老师,在办好领用手续后,要提前1-2天与材料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派2-3个学生协助材料管理员下料。对补考或遗失材料要补的,需交材料成本费。

5.材料管理员应根据实训指导老师的实训耗材计划组织下料。每班阶段性实训,应分项目、分工件下料,不能一次性下料、或一次性发放到位。

6.指导老师对领用的原材料要严格管理。按图样、工件数、实到训练人数发放。每项作业完成后或阶段性实训完成后,以班为单位,按领取原料件数,将学生实训工件统一上交实训中心。

7.指导老师领取的原材料必须专项专用。不得私自加工或允许学生私自加工其它工件,特别是自制刀具等利器,更不准带出工厂。

8.废料(含边角余料、废刀杆刀柄、废锯片等)必须集中统一管理。每天实训完成后,由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及时清理,统一存放。不得乱丢乱扔,不准私自处理。

9.凡竞赛、考工等公共性教学活动所需耗材实行专购专用,由赛场或考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活动计划和预算,办理领用手续,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和归还,并登记上帐,分项结算。

10.实训指导老师和管理员未经实训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实训耗材为他人提供服务。

(二)油类耗材的管理

1.油类耗材管理指定由材料(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2.机床日常用油或汽车实训用油,领用者需先填写耗材申领单,报责任区内的维修人员或场地管理员检查核定后,由材料(仓库)管理员按有关手续凭单发放,并做好登记。

3.取油用的油枪和装油器具由材料(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

4.机床用乳化液(油),由负责管理的材料(仓库)管理员按比例调好后,统一存放于油桶中,实训学生按需取用。机床内的废旧乳化液处理由车间维修人员协助指导老师组织学生清理,不得随意倾倒。

5.管理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油类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取油时,油液外溢,以免造成浪费。

6.保持油料库房的卫生,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油库为安全重点防护仓库,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内,违者严肃处理。

(三)工、量、刃具等耗材的管理

1.指导老师根据教学需要填写领用清单,系部与实训中心主管签字后,由工、量具管理员凭单登记发放,领用的指导老师签字。

2.发放到各工场的工、量、刃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并按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则照价赔偿现金或实物,追赔事宜由各工场指导老师负责,并将赔偿金额交院财务或实物上交实习工厂,由工量具管理员接收销帐。

3.量具每班每人用完后应拭擦干净,并存放在量具盒里。存放两天以上不使用时,应在擦拭干净后,表面涂好机油或防锈油。

4.精密的套装量具按套领取,按套归还。由领用人专人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配件,否则按套赔偿。

5.现场指导老师要经常检查工、量具的使用情况,督促学生爱护工、量具,正确使用工、量具,发现工、量具上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修复或找回,否则按遗失赔偿。

6.工、量具管理员平时要抽查工、量具的使用情况,每学期与工场指导老师清理一次,并组织实训指导老师对量具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7.工场领用的工、量具如有遗损,则照价赔偿。

8.管理员在期末时要对各工场指导老师领用的工、量、刃具进行清查盘底,分系结算,及时上报。

第五条 附则

(一)涉及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及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二)电气工程学院可参照此规定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