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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发文: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取消特长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4月9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意见》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

对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录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

各地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应一次性下达到位,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意见》还明确,自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意见》也对普通中小学国际班办学做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