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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各学校可适当压缩五一、端午假期,原则上不早于7月31日放暑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全市各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已经于4月7日开学,开学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市教育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各校开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检查反馈情况,结合开学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日常疫情防控
1.落实防疫物资基本保障。要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筹措口罩等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生每天一个口罩,确保学校其它防控物资满足基本需求。
2.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合格。对统一购置、受赠或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防疫物资,学校要加强质量检测和进货渠道查验,严防不合格疫情防控物资流入校园。
3.加强防疫物资安全管理。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台账,明确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酒精、消毒液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存放、安全操作、安全使用。
二、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4.合理调整教学时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中学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及中职学校相关年级可通过适当调减周末、增加每周课时等多种方式补足,但须保证师生每周至少休一天。
5.合理安排假期时间。各学校可根据各学段教学进度适当压缩五一、端午假期。各学校原则上不早于7月31日放暑假。
6.加强上下学管理。鼓励寄宿制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寄宿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学校,节假日、休息日原则上暂不返家。对确实无法实现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学校要做好走读学生的防护工作。要对走读学生开展专门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实行上下学“两点一线”管理,确保走读学生“点到点”往返家校。
7.加强就餐就寝管理。学校可采用适当延长开餐时间、分餐打包等方式,保证师生员工错时错峰就餐。可通过适当增加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寄(住)宿生尽量走读等方式降低学生住校密度。
三、切实加强疫情信息管理
8.规范信息发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涉疫信息审批发布制度,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有关开学、疫情防控信息不得随意发布。强化各地各校各级网络平台、互联网群组(包括qq群和微信群)的管理,坚决抵制不良违法信息,坚决不转发、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9.强化日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师生发热情况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学校有师生发热,马上送隔离观察室隔离,并送医院发热门诊治疗,学校要密切跟踪关注,查明发热原因(是感冒引起还是其他原因引起、是否到过湖北及武汉、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于每天下午4:00之前将师生发热及原因和处置情况报市教育局。上报实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黄中秋,联系电话:13873421211,邮箱:405583184@qq.com。
坐落在市城区的公办民办职业学校报职成科贺志文,联系电话:13875661231,邮箱:1831455670@qq.com。
坐落在市城区的市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报民教科杨艳云,联系电话:18674760921,邮箱:654102852@qq.com。由局体卫艺科汇总。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