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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定位与职能

图书馆是学院的图书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支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重要机构,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是学校总体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根据办学需要,采集各类书刊和资料,进行分编和管理。

(二)根据教学、科研以及课外阅读需要,开展借阅流通工作,发挥文献资源价值。

(三)为学院提供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文献信息,提供文献资源参考咨询服务。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各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条 文献资源的组织与管理

图书文献资源统一由学院图书馆管理。图书馆分为图书区、借阅区、阅览区、电子阅览区等区域,学院可根据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特点设立校区图书室、学科图书室、二级学院图书室,各类图书室应配备有合适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并接受图书馆的管理或业务指导。

第三条 图书馆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窗口。全馆工作人员必须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树立读者第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解答咨询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礼貌待人,尊重读者,切忌对读者不理不睬,不与读者争吵,不对读者品头论足。

(三)在岗时应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态度大方。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五)严格执行图书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图书馆安全管理

(一)经常进行防火防盗教育,经常检查落实情况,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三)要经常对全馆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四)注意图书报刊的保护工作,定期除尘,防潮、防霉。

(五)下班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 图书流通制度

(一)借书

1.为增强学风,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学期借阅图书原则上不低于2

2.借阅者凭借阅证(电子版)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

4.图书出馆前读者本人要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发现有损坏应让工作人员做好标记、登记,否则还书时由还书者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爱护图书,严禁撕毁、折叠、勾画和污染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6.毕业班级学生离校前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否则,学院不办理该生毕业手续和推荐就业。

7.教师因工作需要调离本校或退休,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未办妥者,暂缓办理离校或退休手续。

(二)阅览区

1.持本人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区。

2.读者入室阅览时,只限带笔记本等记录用品,随身携带的书籍、书包等其它用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要带到座位上。

3.自由取阅期刊时要讲文明,一次只取一本,看后放回原处。

4.阅览室收藏的各种书刊资料仅限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5.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6.使用电子阅览室时,应遵守网络管理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并遵守图书馆电子资源管理要求。

第六条 借阅权限、时限与损毁处理

(一)因图书数量有限,学生每次限借1本,教职工每次限借5本,团体借阅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调整。

(二)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前请主动归还。

(三)逾期不归还图书者,按0.5/每本/每天计算逾期金,丢失图书按码价原价赔偿,损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赔偿,均由财务处统一扣收。

在开展相关读书活动时,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借阅证办理

(一)借阅证的办理

凡学院正式聘任的教职员工、在校生均为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证的具体办理要求,另详见《借阅证办理规定》。

(二)借阅证的补办

因身份证遗失、换代等原因取得新身份证,需持新身份证原件及时到图书馆申请补办借阅证。

(三)借阅证的注销

学生毕业离校、职工调离与退休等不再需要办理借阅事项者,如存在借书未归还、逾期金未缴、赔偿款未缴等异常情况者,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调离、退休手续,不存在异常情况者,借阅证自动注销。

第八条 图书馆服务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200 14501800

星期六(10001200 14501800),视具体情况可作调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200 14301730

星期六(10001200 14301730),视具体情况可作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