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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须知

第一条 借阅者一律凭借阅证、身份证原件办理图书借阅事项,借阅证的具体办理请遵照《借阅证办理规定》。

第二条 为保证图书排架规则有序,借阅者不得私自进入图书区查找图书。

第三条 首次借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图书工作人员处开通权限,并在自助借还机上激活账户,修改初始密码后方可进行图书借阅操作。如发生借阅证信息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联系图书工作人员挂失,挂失前产生的所有借阅记录由借阅证持有人负责。

第四条 借阅图书时,可通过馆内自助检索机查询所需图书馆藏状态及位置,并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污损等情况,如有问题立即交由工作人员处理,确认图书完好后,凭本人身份证在自助借还机上完成借阅操作,如遇设备故障、图书无法识别或其他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第五条 因图书数量有限,学生每人限借1本,教职工每人限借5本,团体借阅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调整;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前请主动归还。逾期未还者,按0.5//天计算逾期金,失图书按码价原价赔偿,损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赔偿,均由财务处统一扣收。在开展相关读书活动时,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因设备系统限制,所借图书若在借阅期内遇到节假日,借阅期限不能顺延。借阅期在节假日到期者,请在节假日前归还图书,以免产生逾期记录。

第七条 归还图书时,将所借图书到自助借还机上按操作指南完成还书流程,并将图书放置于移动还书箱,不得随意放置于阅览桌、柜台、地面或其他非指定区域。

第八条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安静,爱护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带包袋和非馆藏图书进入图书区,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图书馆内吃东西,不得涂画、撕毁、藏匿、偷盗图书,不得损坏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馆内睡觉和占座,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影响干扰他人阅读,不得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学院管理制度的事情。

第九条 借阅图书时,请有序排队,不得插队扰乱正常秩序。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图书馆要求办理,本制度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