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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依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衡阳市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是指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量化为分数,以分数累计的方式,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学习培训效果。

第三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学分档案。

第四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市管干部、科级干部。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五个方面:脱产培训、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日常自学。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

第八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网络在线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日常自学等所获得的学分。

(一)脱产培训。指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学院要积极、合理选派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市管干部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参加脱产培训时间1个月及以上的每次记20分,1个月以下的每次记10分。具体以调训通知、结业证书等为依据计分。

(二)干部网络在线学习。指干部参加衡阳市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市管干部年度在线学习须达到50学时,科级干部年度在线学习须达到80学时。市管干部按实际学时乘以0.8的系数计分,科级干部按实际学时乘以0.5的系数计分。超过规定学时的,每超过1学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参加一次学习记3分。以会议记录、签到表、学习记录等为依据计分。

(四)集体学习。各部门组织集体学习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参加一次学习记3分。以学习笔记等为依据计分。

(五)日常自学。干部个人要自觉加强日常自学,撰写一定数量的学习笔记、调研报告和学习心得。撰写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5分,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每篇记5分(每篇不少于1000字)。以自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材料为依据计分。

第十条  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训评优、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学习成果运用、选学、授课等所获得的学分。

(一)参训评优。参加脱产培训时评先评优的,每次记5分。以评先评优文件或证书为依据计分。

(二)学历学位进修。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获得证书的当年度每证记10分。以证书为依据计分。

(三)专业资格证书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国家认可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的,获得证书的当年度每证记5分。以证书为依据计分。

(四)学习成果运用。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署名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宣传报道的(每篇不少于500字,同篇不重复计分),每篇记5分。以刊发的文章为依据计分。

(五)选学。参加市委、市政府或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3分。以学习笔记为依据计分。

(六)授课。在干部教育培训班上授课的,给党员干部讲党课的,每堂课记5分。以课程安排表和讲义为依据计分。

第十一条  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调训、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等所扣减的学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调训的,每次扣减20分。

(二)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的,每次扣减20分。

(三)参加干部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减10分。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分制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60-89分评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按个人申报、部门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党委评定、反馈归档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干部根据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在次年的1月初向本部门申报上年度学分,填写《    年衡阳技师学院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报送。各部门按照《    年衡阳技师学院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汇总表》的要求,负责本部门干部年度学分统计汇总工作,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盖章,将汇总表和干部个人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对学院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四)党委评定。学院党委根据干部所得学分和学分考核标准,评定等次。市管干部评定结果单独建册,在年度考核时提供给市委组织部考核组核查确定。

(五)反馈归档。组织人事处应及时将学分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并将学分制考核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其中市管干部学分制考核结果要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当年学分制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干部,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学分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学分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

第十五条  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要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学分制考核结果要写进个人考察材料,近五年来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要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六章   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学院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建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学习培训综合考核的报备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


第十八条  各部门、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在学分登记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年衡阳技师学院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申报表

      2.      年衡阳技师学院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