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技师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院领导干部外出离开衡阳市范围1天以上的,均须执行外出报告制度。
二、学院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外出离开衡阳市范围的,须向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党委书记、院长原则上不同时外出,一人外出时应相互通报。
三、学院副院级领导外出离开衡阳市范围的,须事先填写《衡阳技师学院副院级领导外出审批表》,报院长、党委书记审批。
四、学院中层正职(含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外出离开衡阳市范围的,须事先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中层正职外出审批表》,报学院主管院领导、院长、党委书记审批。
五、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下领导干部外出离开衡阳市范围的,须事先填写《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外出审批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外出三天以上须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六、学院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须必须有具体方案(包括主题、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签批领导汇报外出相关情况。因私外出返回后当天销假。
七、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涉及经费支出的须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外出返校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费用报销。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衡阳技师学院学院副院级领导外出审批表
2.衡阳技师学院中层正职外出审批表
3.衡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外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