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落实院党委会精神、院务会议决定及一些重大事务处理的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具体确定参会人员。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院党委会议关于重大工作事项的决议、决定以及院务会议工作部署。
2.研究酝酿提交院务会讨论的议题。
3.研究学院行政业务工作年度及月度计划和安排。
4.讨论、协调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副院长分工之间需要协商的有关行政业务事宜。
6.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组织办法。
1.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和与会人员等,党政办公室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
3.党政办公室、督导考评处负责督促会议纪要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