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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学院在职在编教师和聘任制教师。

(二)学院在职在编行政、工勤人员和聘任制管理人员。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按各系部在编在岗人员及聘任制人员总和的10%比例(其中电气工程学院6人、机械系4人、经贸系3人、模具系5人、物流系3人、信息技术与生物工程系5人、汽车工程系4人,基础部5人,合计35人)。
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及聘任制人员总和的2%比例(其中党政办1人;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1人;督导考评处1人;保卫处1人;学生处1人;计划财务处1人;教务处1人;发展规划处1人;实训中心1人;招生办1人;就业处1人;培训鉴定部1人;后勤处1人;纪检、工会、团委共1人;电气工程学院1人,合计15人),由各系部、各部门组织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职教事业,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与品行。

2.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全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

3.教书育人效果好,善于管理、组织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习、实践。

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教学能力,代表学院参加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成绩突出。

5.本学年度在全国及省部级、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指导教师优先考虑。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讲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热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教职员工公认度较高。

2.业务素质能力较高,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觉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坚持出满勤,完成任务好。全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

4.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转变学生思想、改善师生工作条件、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程序与要求

(一)部门推荐。各系、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对所属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推荐名单于9月7日(星期三)上午12点前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初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学院党委审定。9月8日,院党委审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予公示。

(三)表彰奖励。9月9日下午3:00,学院召开庆祝第32个教师节座谈会,表彰奖励学院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