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
二、不准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为请托人违规挂靠(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向有关单位批条子、打招呼。
四、不准出面组织、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业主方、采购方、服务买受方、中介方等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
五、不准为使潜在投标人中标而向业主打招呼,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诱导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六、不准授意或者默许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
七、不准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八、不准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
九、不准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利用监管机构干扰中标单位正常工作,或者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预其对中标单位依法采取的正常监督执法活动。
——节选自《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湘纪发〔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