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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判决教育身边人:周小龙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423刑初161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小龙,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本科文化,乐田电影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乐田娱乐公司影城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建设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于2019年4月24日被衡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2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衡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衡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殴卫军,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9]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小龙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9日,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0年2月12日本院裁定中止审理。2020年4月1本院裁定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小龙及其辩护人殴卫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小龙利用其担任乐田电影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乐田娱乐公司影城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建设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吕某1、阳某在工程承揽、增加工程签证、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吕某1、阳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5749万元。其中收受吕某110.0749万元;收受阳某35.5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周小龙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指控认为,被告人周小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小龙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小龙犯受贿罪无异议;2、被告人周小龙对收受阳某35.5万元系主动交代,应认定为自首;3、阳某所承包到的部分消防工程合同系从吕某1承包的装修工程中分包而来,与周小龙无关,周小龙因此而收受的钱财应从犯罪金额中核减。建议对被告人周小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小龙利用其担任乐田电影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乐田娱乐公司影城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建设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增加工程签证、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5749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周小龙利用其担任乐田电影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乐田娱乐公司影城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建设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吕某1在承揽乐田影院装饰工程项目、增加工程签证、资金支付与结算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吕某1财物,折合人民币10.0749万元。具体为:
2010年,乐田电影公司准备在长沙市友阿奥特莱斯商场投建影城。被告人周小龙时任该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负责公司投建影城工作。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某1将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的哥哥吕某1正式介绍给周小龙,并要求周小龙为吕某1承揽影城装饰工程提供帮助和支持,周小龙表示同意。之后,周小龙明知吕某1无工程施工资质,帮助其挂靠其他公司采取围标的方式承揽到奥特莱斯影城装饰工程,并在该工程的进度款拨付、增加工程签证、工程结算等事项中给予吕某1帮助。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小龙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1承揽乐田娱乐公司投建的星都影城、环奥影城、华晨影城、句容影城、随州影城、株洲县影城、山水湾影城、望城黄金一区影城、郴州裕后街影城、长沙兰亭湾畔影城,岳阳新天地影城、永州影城、衡阳金钟影城等13个影城装饰工程,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签证结算等方面为吕某1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多次收受吕某1财物,折台人民币共计10.0749万元。具体为:
1、2014年春节前,周小龙在长沙市东塘乐田娱乐公司原办公楼下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的人民币1万元。
2、2015年春节前,周小龙在湖南省展览馆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的人民币1万元。
3、2016年春节前,周小龙在湖南省展览馆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的人民币2万元。
4、2017年春节前,周小龙在湖南省展览馆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
5、2018年春节前,周小龙在湖南省展览馆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的人民币3万元。
6、2018年中秋节,周小龙在长沙市月湖公园东门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节的名义送的人民币1万元。
7、2019年春节前,周小龙在湖南省展览馆停车坪其车上收受吕某1以拜年的名义送的一台苹果XS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0749万元。
被告人周小龙将从吕某1处收受的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和家庭装修开销。
上述事实,有经质证、认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乐田奥特莱斯影城项目、星都影城项目、环奥影城项目、华晨影城项目、南京句容影城项目、随州影城项目、株洲影城项目、山水湾影城项目、郴州裕后街影城项目、岳阳新天地影城项目、兰亭湾畔影城、黄金一区影城、永州名扬愿景影城项目、衡阳金钟影城项目等14个影城的呈批单、预审公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装饰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影城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装饰工程合同书、评估报告、中标通知书、装饰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报告、付款凭证等资料,证明各个影院装修项目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项目结算、工程款支付及上述相关事项的审批情况。
2、湖南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广大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南建设装饰总公司、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装饰总公司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装饰工程款财物凭证、情况说明、工程款收付统计表、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证明上述八家公司提供的影城室内装饰工程的内部挂靠关系及支付工程款给吕某1的情况。
3、吕某1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和刷卡消费交易明细
证明2019年1月25日,吕某1在长沙市平和堂购买苹果手机一台送给周小龙,价值10749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吕某1的证言,证明2010年-2016年,吕某1通过刘某1的介绍认识周小龙,刘某1要求周小龙为吕某1承揽影城装饰工程提供便利,周小龙表示同意。后在乐田公司7家影城装饰工程招投标前,周小龙作为影城投建工作的负责人,为吕某1影城装修的信息及招投标资料(投标控制价),帮助吕某1以围标的方式中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周小龙为吕某1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签证和工程结算事项上及时审批同意。2016年-2018年,周小龙任职乐田娱乐的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不再具体分管影城投建工作,但作为领导阶层,签批相关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手续等。在此期间,吕某1承做7家影城的装饰工程,为对周小龙表示感谢,吕某1共7次向周小龙行贿,共计送给周小龙现金9万元以及价值1.0749元的苹果手机一部,。
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至2014年间,吕某1陆续承接了友阿奥特莱斯影城、乐田星都影城、长沙乐田环奥影城项目,李某帮吕某1管理上述工程,吕某1按月付工资给李某。2014年至2016年,吕某1将承接的乐田南京碧桂园影城、株洲MC影城、郴州裕后街MC影城三个项目交给李某承包,吕某1按合同价款的70%支付费用给李某。2016年以后,吕某1承接了望城黄金一号影城、永州乐田影城、衡阳金钟影城三个影院装修工程,吕某1按合同价款的90%支付费用给李某。
3、证人付某的证言,证明乐田电影和乐田娱乐共投资建设运营了14家影城,这些影城的装修装饰工程都是吕某1挂靠的公司中标的,这些事情都是周小龙具体负责。
4、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2010年,乐田公司准备发展影院业务,刘某1接到吕焕斌指示后,将时任影院投建部门负责人的周小龙介绍给吕某1,并要求周小龙支持吕某1来承揽影院装修项目,周小龙表示同意。之后,周小龙和吕某1对接具体的影院装修招投标工作,之后吕某1承揽了乐田娱乐公司陆续投建的13家影院装修工程以及乐田娱乐潇湘办公室装修工程。
5、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2010年,乐田公司投建第一家影城奥特莱斯影城时,吕某1指定的施工人员周一山和李某向杨某1咨询工程招标控制价,杨某1向周小龙汇报后,周小龙表示可以向周一山等人透露工程招标控制价,以便周一山等人制作标书和中标装修工程。之后,杨某1向周一山等人透露了招标控制价。之后,每个工程招标前,李某等人均从杨某1处得知招标控制价。
6、证人谭某的证言,证明乐田公司的影城装饰项目全部交给信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理招标,之后,乐田公司的周小龙带了吕某1到信元公司与谭某见面,吕某1提出要投标乐田公司的影院装饰工程,当时谭某向吕某1推荐了三家建筑公司,后来奥特莱斯影院装修是谭某推荐的建筑公司中的一家中标。
7、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31日,张某与谭某一起在乐田公司办公场所见了周小龙,周小龙将乐田公司的刘慧敏介绍给张某,表明以后关于工程招标的事项都由刘慧敏和张某对接。之后,乐田公司的影城装饰项目都交给信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理招标。
8、证人舒某的证言,证明吕某1让舒智勇管理乐田华晨影院装修工程,该工程还没进入招标程序,吕某1就安排舒智勇进场施工了。吕某1拿到乐田随州碧桂园项目以后,整个装修工程转包给舒智勇、杨某2、陈某1三人完成施工,由其三人自负盈亏,吕某1本人不投资,不参与工程施工,待工程款结算后,吕某1先提走这个项目工程结算款的40%(其中包括了吕某1支付的项目挂靠费和税金)。
9、证人陈某1、杨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吕某1将MC随州影城的装修项目交给舒智勇承包,舒智勇与陈某1、杨某2三人合作,承担项目实施的人工和材料的支出,拿项目工程款的70%,吕某1负责找挂靠公司招标,承担税费、代理费、挂靠费等费用支出,拿项目工程款30%。MC影城岳阳店、MC影城兰亭湾畔店两个装修项目是吕某1交给陈某1、杨某2承包,吕某1提取项目工程款的10%作报酬,90%的工程款归陈某1和杨某2,工程所有的开支也都由陈某1、杨某2负责。项目挂靠和招标的事是吕某1安排周一山经办的,MC影城岳阳店项目是挂靠湖南曙光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的,MC影城兰亭湾畔店项目挂靠长沙广大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的。
10、证人梁某的证言,证明吕某1挂靠湖南中南建设装修总公司中标了乐田公司的两个影院项目,分别是2014年乐田影城长沙华晨影城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和2015年MC影城山水湾店的室内装饰工程。MC影城山水湾店室内装饰工程和湖南中南建设装修总公司签订了内部挂靠协议,这两个项目湖南中南建设装修总公司共计收到工程款1623639.15元,在扣除管理费176146.75元和代缴税金41968元后,将剩余的钱根据吕某1的指定支付到吕某1、周一山、长沙市开福区雅格展示设计中心工作室的银行账户内。
11、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明2013年下半年,吕某1找到周某1,表示想以上缴管理费的方式挂靠广大公司,以广大公司的名义承揽乐田影院的装饰装修项目,双方确认吕某1按照项目结算金额2%上缴管理费,跟招投标有关的费用都由吕某1承担,广大公司根据吕某1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来制作标书,具体的招投标事宜吕某1安排周一山负责,广大公司安排邹某为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款由甲方公司将工程款付到广大公司账户之后,经财务进行核算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按照公司资金签批流程签批完毕后,按财务流程下拨给吕某1指定的账户。广大公司承揽了乐田环奥影城室内装饰、乐田MC影城(兰亭湾畔店)室内装饰工程。
12、证人邹某的证言,证明广大公司承揽了长沙乐田环奥影城室内装饰工程、乐田MC影城(兰亭湾畔店)室内装饰工程。与邹某联系的人是周一山,公司安排邹某担任两个项目的经理,实际从未去过工程施工现场。
13、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明是信元公司的张某介绍周一山给陈某2认识,周一山提出影院装修业务需要找挂靠公司合作,他按工程结算金额2%的比例向曙光建设公司缴纳挂靠费,陈某2表示同意后,安排了公司周某2配合周一山开展投标工作。之后,公司中标MC影城岳阳新天地店装修工程。
14、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初,曙光公司老板陈某2介绍周一山给周某2认识,让周某2制作标书,让周一山挂靠曙光公司参与投标工程。周一山告诉周某2他已经找好了三家投标公司,到时由曙光公司来中标,周一山已经跟建设方或代理公司商量好了。在投标前一天,周一山通过qq发送投标报价函给周某2,告诉周某2按照投标函上的报价去投标就可以中标,后公司中标MC影城岳阳新天地店装修工程。
15、证人吕某2的证言,证明周一山挂靠亚安公司中标长沙乐田影业公司旗下的乐田MC影城(黄金一区店)室内装饰工程,亚安公司收取工程款2%的管理费。
16、证人黎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周一山挂靠亚安公司中标长沙乐田影业公司旗下的乐田MC影城(黄金一区店)室内装饰工程,亚安公司收取工程款2%的管理费。李某与亚安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亚安公司还参与了投标MC影城郴州店、MC唐德影城裕后街店、MC影城永州店、MC影城随州店新增加六、七号影厅室内装饰工程,但均未中标。
17、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明吕某1挂靠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承揽了乐田MC影城(奥莱店)室内装饰改造工程,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收取了2%管理费,并与吕某1的工作人员周喜金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之后,吕某1挂靠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承揽了乐田MC影城(奥莱店)影城后期维修工程、乐田星沙国际影城室内装饰工程,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收取了1.5%的管理费。
18、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2014年,周一山找到刘某2,提出需要挂靠黄花建设公司参与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黄花建设公司收取工程结算金额2%的挂靠费,刘某2同意后,黄花公司中标了乐田MC影城南京店、衡阳店、郴州店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另外,黄花公司还陪标了随州影城、MC影城(山水湾店)、MC影城(奥来店)室内装饰工程。
19、证人罗某的证言,2015年上半年,周一山与罗某联系,希望挂靠八公司来投标承接乐田影院装修工程,投标报价由周一山提供,后八公司中标了乐田随州影院室内装修工程。
20、贺某的证言,证明周一山挂靠湘盛建筑公司承揽了乐田公司永州名扬愿景MC影城和株洲县MC影城的两个装修工程业务,公司收取1.5%或者2%的挂靠费。
三、被告人周小龙的供述,证明2010年,周小龙在刘某1介绍下认识了吕某1,刘某1要求周小龙为吕某1承揽影城装饰工程提供帮助和支持,周小龙表示同意。后周小龙在影城招标控制价制作完成后,将招标控制价透露给吕某1团队,帮助吕某1团队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工程公司,以围标的方式中标影院装饰工程。吕某1团队按照一样的模式,共承揽了乐田14家影院室内装修工程。吕某1为对周小龙表示感谢,并希望周小龙继续支持其在乐田公司承揽工程,周小龙共7次收取吕某1送的现金人民币9万元,苹果手机一台,价值1.0749元。
(二)被告人周小龙利用其担任乐田娱乐公司影城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建设部总监的职务之便,为阳某单独承揽乐田影院装饰工程中的消防项目提供帮助,并与阳某约定按照工程款的10%收取好处,分多次收受阳某人民币35.5万元。具体为:
阳某系消防工程承建商。吕某1将乐田影院装饰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阳某团队承做。阳某在负责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与乐田娱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周小龙相识并慢慢熟悉。
2013年下半年,乐田娱乐公司准备投建环奥影城,阳某请周小龙在长沙市八一路省公路局家属房附近饭店吃饭。饭间,阳某请周小龙将影城消防工程从装饰工程中单列出来交由其承做,周小龙表示同意。之后,周小龙安排杨某1在拟定环奥影城装饰合同时,将消防工程单列出来,并帮助阳某挂靠其他公司承揽到环奥影城消防工程,并在该工程的进度款拨付、增加工程签证、工程结算等事项中给予阳某帮助。
之后,从2014年到2016年,被告人周小龙继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同样的方式,帮助阳某先后承揽了乐田娱乐公司华展影城、随州影城、株洲县影城、山水湾影城的消防工程,并为其在增加工程签证、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被告人周小龙一共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35.5万元,具体为:
1、2013年12月3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度款44.88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4万元。
2、2014年1月7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4.96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附近的饭店吃饭时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5万元。
3、2014年7月11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1.22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5万元。
4、2014年10月29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25.684319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
5、2014年1月16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3.84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分两次分别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两次共计6万元。
6、2014年6月4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1.97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
7、2015年4月9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1.3422万元给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5万元。
8、2015年9月30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28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
9、2015年10月30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8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10、2016年2月3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7707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5万元。
11、2015年11月5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23.3638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12、2015年12月4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183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5万元。
13、2016年2月17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7.009155万元给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
14、2015年12月11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29.93万元给长沙警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
15、2016年1月14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17.958万元给长沙警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16、2016年2月4日,乐田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8.979万元给长沙警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不久,周小龙在湖南省××路××房八一路旁阳某的车上收受阳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周小龙将收受的35.5万元部分用于日常个人和家庭开销,部分存入银行账户。
上述事实,有经过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书证
1、乐田公司环奥影城、随州影城、株洲影城、山水湾影城消防工程的合同、招投标标资料、财物凭证,证明乐天公司上述影城的消防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施工以及结算等情况。
2、银行流水,证明阳某银行账号历史交易流水明细及取款凭证资料、周小龙银行账号现金存款凭证。
3、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收取消防工程款资料及支付阳某消防工程款的付款凭证,证实阳某挂靠的三家公司和收取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的基本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阳某的证言,2013年下半年,乐田公司投建环奥影城前,阳某邀请周小龙吃饭,期间向周小龙提出将影城的消防工程从装饰合同中单列出来交给其承揽,周小龙表示同意。之后,周小龙安排乐田公司工作人员杨某1,在拟定环奥装饰合同时,将消防工程单列出来交给阳某承揽,后周小龙在招标前告知阳某消防工程的投标价,阳某挂靠湖南和道消防公司承揽了环奥影城消防工程。后阳某以同样的模式承揽了乐田华晨影城消防合同。之后,在周小龙的帮助下,阳某承揽了乐田随州碧桂园、株洲、衡阳三家影城消防工程。阳某为表示感谢,将其承揽工程款的10%送给周小龙,共计人民币35.5万元。
2、证人吕某1的证言,证明周小龙提出要将乐田影城装饰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单列出来交给别人做,吕某1为搞好和周小龙的关系,同意了周小龙的意见,将消防工程从装修合同中单列了出来。
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奥特莱斯、星都影城的消防是高中和阳某合伙做的,环奥、株洲、随州、郴州等影城的消防工程是阳某单独承做的。
4、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其在周小龙的授意下,将消防工程从装饰合同中单列出来交给阳某承做,后通过邀标或者比价的方式让阳某提供的消防安装公司中标,帮助阳某承中标揽消防工程。
5、证人刘某3、肖某、江某的证言,证明阳某挂靠公司,承揽乐田影院装修工程的事实。
6、证人彭某的证言,证明周小龙系其表舅,帮周小龙到银行代存过几笔钱,其中2015年11月3日,帮周小龙在银行存了一万元,2015年12月3日,帮周小龙在银行存了二万元,2015年12月17日,榜周小龙在银行存了四万元。
7、刘楠关于为周小龙存款情况的说明,证明刘楠系周小龙的母亲。其称其帮周小龙存款两次。分别为2013年12月17日,周小龙交给其6.5万元现金,要其存到周小龙的建行卡上,刘楠在长沙市袁家岭支行存款6.5万元到周小龙建行卡上;2014年元月29日,周小龙给其6万元现金,要其村在建行卡上,同样,刘楠在长沙市袁家岭支行存款6万元到周小龙建行卡上。对于以上两笔现金的来源,刘楠称自己不清楚。
三、被告人周小龙的供述,证明2013年下半年,乐田公司投建环奥影城前,阳某邀请周小龙吃饭,期间向周小龙提出将影城的消防工程从装饰合同中单列出来交给其承揽,周小龙表示同意。之后,周小龙安排乐田公司工作人员杨某1,在拟定环奥装饰合同时,将消防工程单列出来交给阳某承揽,后周小龙在招标前告知阳某消防工程的投标价,阳某挂靠湖南和道消防公司承揽了环奥影城消防工程。后阳某以同样的模式承揽了乐田华晨影城消防合同。之后,在周小龙的帮助下,通过邀标或者比价的方式让阳某实际承揽了乐田随州碧桂园、株洲、衡阳三家影城消防工程。阳某为表示感谢,将其承揽工程款的10%送给周小龙,共计人民币35.5万元。
另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周小龙被衡阳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如实供述了收受吕某110.0749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委尚未掌握的收受阳某35.5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小龙家属代其退还45.5749万元。
上述事实及本案其他事实,有经质证、认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
(1)衡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决定书,衡监立【2019】7号,
证明周小龙涉嫌职务犯罪一案于2019年4月24日由衡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2)周小龙到案经过及留置期间表现的情况说明
证明2019年4月24日,衡阳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到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办公室将周小龙带至衡阳市纪委监委养正园办案点,对周小龙执行留置调查措施,留置期间,周小龙除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违法违纪事实外,还积极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工程承建商阳某所送财物的事实,积极退赃,认错悔错态度好。
(3)衡阳市检查委员会扣押决定书、扣押款物文件清单,衡监(六)扣【2019】1、2号
证明2019年4月24日,衡阳市监察委员会扣押周小龙在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家庭车辆及住所相关物品。详见扣押款物文件清单。2019年8月29日,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从庞桠文处扣押周小龙违纪违法款共计59.0749万元。
(4)中信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原件一份
证明2019年8月29日,庞桠文中信银行账号6226××××4369账号向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45.5749万元。
(5)衡阳市检查委员会退还、返还扣押款物文件登记表,J2P30-32
证明2019年9月3日,退还了银行卡、手机、电脑主机等物品。
(6)衡阳市检查委员会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
证明衡阳市检查委员会向湖南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南建设装饰总公司、湖南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和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调取与乐田公司影院装修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财务结算资料等相关资料。
(7)工商登记资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湖南乐田电影媒体有限公司、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情况表。
2、搜查笔录和扣押文件清单,证明2019年4月24日,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周小龙在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家庭车辆及长沙市绿地公馆10栋801室住所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与案件相关的银行卡、电脑等物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小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574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阳某部分消防工程是单独从吕某1承包的装修合同中分包出来的,周小龙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与周小龙无关,周小龙因此而收受的钱财应当从犯罪金额中予以核减。经查,阳某部分工程虽系从吕某1处承包,但被告人周小龙从中起到较大作用,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周小龙和阳某在2013年下半年一起吃饭时,阳某提出请周小龙将影城的消防工程从装饰工程中单列出来,并口头约定周小龙按照工程的10%收取好处费,且工程款均是在双方约定后支付,指控的受贿的犯罪金额均是在阳某基于周小龙提供的职务便利和双方的约定后送的,故周小龙收受的财物系受贿,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小龙被衡阳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时如实交代收受吕某110.0749万元,并主动交代了纪委监委尚未掌握的收受阳某35.5万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的意见。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周小龙系因因受贿被监委留置,主动交代监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系如实供述同种罪行,不符合该规定的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小龙积极退缴全部赃款,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周小龙违法所得45.5749万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胡家舜
审 判 员  贺炳仁
人民陪审员  罗岳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思洁
书记员康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