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晓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晓东简历
陈晓东,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苏启东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0.08-1991.08 启东市大江中学教师
1991.08-1997.08 启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书记、校长助理
1997.08-1997.11 共青团启东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7.11-1998.10 共青团启东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10-2000.02 启东市惠和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乡长
2000.02-2003.08 共青团南通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7.11 共青团南通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11-2009.09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9.09-2011.07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1.07-2013.0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3.01-2016.06 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6-2018.12 如皋市委书记
2018.12- 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
(江苏省纪委监委2021-06-04)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晓东滥用职权、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陈晓东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陈晓东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晓东在担任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6亿余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晓东利用担任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74万余元及境外关联公司优先股150万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陈晓东安排亲属将受贿款12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用于在上海购置房产。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东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洗钱罪。鉴于陈晓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常州中院 2023-12-2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