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3-10-17
本网于2013年10月17日发布,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南京干部群众衷心拥护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季建业免职和进行组织调查的决定。
10月17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江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要求市政府和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讲政治、辨是非、守纪律,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对季建业立案审查的决定。
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班子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定,充分显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对各级干部也是深刻的教育和警醒,有利于当前和今后南京更加科学的发展。南京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坚决拥护,对南京未来发展前景更加充满信心。
南京广大干部群众认为,对于腐败问题,中央一再强调,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中央纪委对季建业进行组织调查,进一步证明了中央、中央纪委对违纪违法者不管是谁都要一查到底、“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大家认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任重而道远。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着力营造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
同时,南京广大干部群众也深切感到,当前大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要倍加珍惜南京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更加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3-10-21 00:49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
季建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01-30 21:28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2015-04-0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