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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推出党规党纪你问我答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问:张主任,你看到小孙在朋友圈转发的那篇文章了吗?

答:我看到了,那篇文章内容可是有点不妥啊。咱们党员干部在朋友圈转发文章可要慎重啊。

问: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答: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微信朋友圈显然属于网络的范畴,在里面转发文章就属于公开传播。

问:那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文章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答: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发文章,应仔细甄别后再发。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可以移居国(境)外吗?

问:老张,我儿子一直在国外留学,计划定居国外,待儿子安顿好了,老婆也准备移民过去,以后咱们两家小聚的机会可就少了。

答:老赵,嫂子和孩子移居国外这事,可要慎重啊。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党员干部一个人在国内工作,就成了通常所说的“裸官”。中央对治理“裸官”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要求“裸官”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严格限制“裸官”提拔使用,已经在重要岗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问:可是,如果确因孩子工作需要,他们俩要移居国外,应该怎么办呢?

答: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对党忠诚老实,正确衡量个人家庭与党和国家的关系,不要做“裸官”,避免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影响。配偶子女确要移居国(境)外的,要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能够参与民间借贷吗?

问:张主任,最近有朋友找我借钱,给我支付利息,你看我能不能借给他?

答:小李啊,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的,则是违纪行为。

问:那怎么理解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呢?

答:比如,你的朋友没有资金需求,为与你拉关系,向你借款并给予利息回报;或者虽有正常借款事由,但给你明显较其他人更高的利息回报,甚至远超法律规定的范围,等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合法投资理财,慎重参与民间借贷。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出差期间能自费观光吗?

:张主任,我们马上要出差了,出差期间我们能自费观光吗?

:小李啊,这个要慎重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可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那么具体来讲,我们应该怎样把握政策界限呢?

: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费用是由公款支付,就构成公款旅游违纪错误,但是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没有安排正常公务的间隙,经领导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一般不应当认为是违纪。即便如此,党员干部也要谨言慎行。如果大张旗鼓地到风景名胜区参观,被群众误认为是公款旅游,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所以也要三思而后行啊。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可以打麻将吗?

问:老王,这又到周末了,你干嘛去?要不咱们约几个朋友打打麻将?

答:打麻将?我看还是算了吧。党员干部在节假日期间,休闲娱乐打打麻将固然可以,但如果带了“彩头”,拿财物作赌注,性质就变了,那就属于赌博了,不仅违反党的纪律,还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问: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党员干部因为这事受到党纪处分呢?

答:一些党员干部分不清赌博和娱乐的界限,认为下班时间是八小时以外,只要不影响工作,玩玩带彩的麻将属于“娱乐”活动。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助长党员干部赌博歪风盛行,更有甚者,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利用赌博行贿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造成恶劣影响;还有的利用下级、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对自己有所求和故意输钱的心理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等等,这些都是党纪国法决不允许的。党员干部还是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切莫在“牌局”上自毁前程啊!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讲团结与当“老好人”有区别吗?

问:张书记,为了讲团结就当“老好人”,这样对吗?

答:当然不对。讲团结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在政治和组织生活中顾大局、讲团结。但是讲团结决不是当“老好人”,决不能放弃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斗争。

问:那怎样区分讲团结和当“老好人”呢?

答:所谓“老好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表现在面上客客气气,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当“老好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说到底是一种利己主义和软弱涣散的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这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因此,党员干部要做讲党性的好人,不能做无原则的“老好人”。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入党前的错误可以不向党组织说明吗?

:李主任,最近单位组织我们新入职党员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一项是本人受处理处分情况,如果是入党前犯的错误,是不是可以不报告呀?

:入党前犯的错误,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可是有的问题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也没有产生实际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也必须报告吗?

:那当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重大问题,是对党忠诚老实的体现。按照规定,每一个人在入党填写有关材料时,都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故意隐瞒。如果故意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以,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入党前犯的错误,以便党组织作出准确评价和客观处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顺路带孩子上学算公车私用吗?

问:我上班和孩子上学的路线是一样的,我用单位配备的公车顺路带孩子上学算公车私用吗?

答:顺路带孩子上学也是公车私用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这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问:可是我顺带孩子上学,既没有影响公务,也没有增加任何交通成本,怎么就算违纪呢?

答:公车姓“公”,只能由公职人员因公使用,无论是否顺路,都不允许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搭乘。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假公济私。在其他家长和孩子眼里,你用公车送孩子上学就是领导干部在使用特权,而不会考虑你是不是顺带,这就可能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所以我们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公车就要公用,远离违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的便利。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问:省直单位老乡很多年没见了,今天聚会,一会下班了得早点出发,不然路上容易堵车。

答:老乡聚会?那你可要注意一点。如果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如果在聚会、聚餐时,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问:没那么严重吧,我只是去吃餐饭而已。

答:那也要注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所以,老乡聚会也不能随便参加呀。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为私事向下级“打招呼”违纪吗?

问:刘主任,家里有个事要找下级打个招呼,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吗?

答:这可要慎重啊!“打招呼”,通常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办成某一件事情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是私下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形式。形式上,包括信笺“打招呼”、当面“打招呼”、电话“打招呼”或让别人传递信息“打招呼”,等等。内容上,包括在要项目跑审批时“打招呼”,在享受优惠政策上“打招呼”,为亲属、子女谋利“打招呼”,等等。这种“打招呼”,实际上就是权力滥用的延伸,是特权思想的外化。这种行为破坏了规矩,扰乱了秩序,带坏了风气,危害性不可小视啊!

问:那么这种情况纪律上有何规定呢?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乱“打招呼”谋取私利,对下级工作干预插手,更不能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什么行为是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呢?

张主任,我看网上有的落马官员通报中写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那什么行为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所谓妄议中央,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动机、目的因素,才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在具体实践中有哪些表现呢

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是应当通过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建议,不允许不讲原则信口乱说。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责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帮助亲戚追债算不算干预插手市场经济纠纷?

:老李,我老家一个亲戚年初接了个小工程,工程完工了这都快到年末了还没拿到工程款。我看甲方公司好像跟你们单位有业务往来,你能不能帮忙打个招呼催一催?

:老赵,这个忙我可能帮不了,这个甲方公司跟我们单位有业务往来。

:亲戚赚点辛苦钱不容易,没有工程回款都没有接下一个工程的本钱,我再想想别的办法。

:老李,那我劝你可要谨慎点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党员干部都要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力,即使面对亲戚经济纠纷这样的事情,也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和帮助,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否则,就可能不是帮助亲戚,连自己也可能受到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如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给予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用自己合法收入可以买奢侈品吗?

:张主任,快过节了,我想买一块好手表犒劳一下自己,豪奢一回,您可以推荐一下吗?

:小李啊,没想到你还挺讲究的嘛。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偶尔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还是可以的。但如果过分奢靡、贪图享乐,就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甚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么严重!那怎么界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呢?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样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者的要求。当然,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总之,党员应消费有度,不宜过分追求奢靡。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在寺庙里烧柱香算搞封建迷信活动吗?

问:老孙,最近啊我工作不顺、运气不好,准备周末到附近庙里烧柱香。听说那个庙很灵的,你有空的话,一起去吧?

答:老张,如果你说要烧柱香、转转运,我看还是算了。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迷信形式的活动,属于迷信活动。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可能受到党纪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问:那怎样区分迷信活动与参观游览寺庙等宗教场所呢?

:宗教场所一般位于名山大川,党员干部正常参观游览上述风景名胜区,没有烧香拜佛、求神问道等封建迷信行为的,则不属于搞迷信活动。还有,对于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宗教管理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与宗教人员的交流接触,也不宜认定为搞迷信活动。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问:赵科长,听说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层干部,我准备向张书记推荐一下我自己,你看行不行啊?

答:我们党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即便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达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问: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

答:跑官要官是指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这个行为扰乱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存在此类行为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工作纪律吗?

问:王主任,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工作纪律吗?

答: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上下班迟到早退这些行为不在条例的规范之内,属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范畴。

问: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迟到早退不违纪呢?

答:那也不一定。能否按时上下班,关系到一个单位和干部的工作作风。偶尔出现这类问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下次再犯。但如果是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这就是工作作风问题。工作作风绝对不是小事,关乎党的形象、政府威信、事业成败。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堵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分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从这个意义上讲,上班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工作需要可以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吗?

问:张主任,刚刚部署我们这个系统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往基层跑得多,可不可以找二级单位借用车辆来保障啊?

答:小李啊,这样绝对不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等。因此,党员干部不得以工作为名长期租用或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借用”为名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甚至以“借用”为名受贿。

问: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会受到什么处分啊?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办理因私护照私自去国外探亲是个人隐私吗?

问:老赵,春节长假你准备去哪里?我女儿在国外留学几年没回来了,春节我打算去看看她,顺便来一趟“欧洲游”。

答:嗯,这个假期比较合适。那我还要提醒几句哦,“你向组织报告了吗”“你的护照交给组织保管了吗”。别忘了党纪党规里对咱们党员干部因私出国是有严格规定的。

问:可是我去国外探亲这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嘛,也需要一一向组织报告吗?

答: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是个人生活中的小事。按照规定,党员干部确需因私出国(境)需要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已申领的,如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使用,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主动将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而且,领导干部在每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要如实填报,否则,就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机关单位年底能发奖金、补贴吗?

:张主任,马上就过年了,您知道年前咱们单位会发奖金或补贴吗?

小李呀,机关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不能滥发呀,财务部门会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的。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清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国家规范的工资福利标准之外,滥发津贴补贴,甚至相互攀比、巧立名目。这种做法既挥霍了国家财政资金,又破坏了劳资管理秩序,还容易滋生腐败。

那么对于哪些能发、哪些不能发,大体上有什么规定呢?

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所以,机关单位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干部是要发放奖金的。同时,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12种“违规发放”情形,比如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等。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追究党纪责任。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节日期间可以用公款购买礼品进行慰问吗?

问:赵书记,马上就过年了,我们单位可以买礼品走访慰问一下困难党员吗?

答:嗯,你这个提议很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的党员、职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组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方式,体现组织的温暖。但慰问活动需要经费,你们一定要按照规定来办。

问:那可不可以用公款购买慰问品呢?

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对慰问对象、慰问方式、慰问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因此,节日期间,单位按照规定公款购买一些礼品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是允许的。但是,决不能把慰问工作变了味,打着慰问的旗号挥霍浪费,变相搞公款消费,变成了借机乱发福利的普惠行为,变成了只慰问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变相公款送礼行为,这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否则,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逢年过节单位之间能相互走访拜年吗?

问:张主任,这一年来,一些单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了多很多支持,要过年了,我们要不要备点礼物走访一下?

答:小李啊,现在这可使不得啊。根据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年节时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礼节。逢年过节,机关单位之间以节礼交换,这不再是互相表示的“小意思”,而是违纪行为。

问:那要与有关单位联络感情,我们该怎样把握呢?

答:下级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关系学,有事没事去联络感情,更不能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公款送礼。这些年,各级纪委都会开展节前廉洁提醒,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更要从严惩处。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消费卡(券)等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我们党员干部要带头守纪律、树新风,推动形成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自己掏钱可以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吗?

问:老张,这个小长假,我几个同学来武汉玩,大家好久没见,我想尽下地主之谊好好招待一下,你有没有私人会所推荐啊?

答:你还挺大方的呢。我没去过私人会所,可我知道的所谓的“私人会所”,是以会员制消费形式,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党员干部是不能出入私人会所的,即便你同学是里面的会员,你也不能去。

问:我又不是找别人支付,我自己掏钱,也不可以吗?

答:“私人会所”一般具有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这种高档、奢侈消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有衍生出“会所腐败”的危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奢靡娱乐场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干部即使是花自己的钱也不得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否则,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是一律不准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吗?

问:李主任,我想考个注册会计师,到时候挂靠在某个公司,工作之余接点“私活”,您看可行吗?

答:年轻人有上进心、持续学习值得鼓励,但你是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的事干不得。这方面,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纪律,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对于一些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组织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取酬或者其他收入。

问:可是我在外兼职,不耽误本职工作还能精进业务,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吧?

答:兼职,的确可以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就可以到与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取酬,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动”。但对于党政机关干部来讲,因为其拥有公共管理职权,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很有可能使一些经济实体政企不分、公私不分,进而导致腐败行为发生。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所以,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才能走得安稳!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吗?

张主任,看着隔壁邻居买股票赚了大钱,我也想用手上的闲钱买点股票,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明确的,但同时也明确,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就有可能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违法。

问:那么对哪些情形违规、哪些人不能买有什么规定呢?

答: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共有7类,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比如,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的;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建议的;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的;等等。同时也规定,有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比如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等等。虽然你可以买股票,但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更不能挪用公款、借钱买卖股票。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能否从事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

问:老刘啊,我马上快退休了,感觉自己身体还行,想再找个活儿干,我退休之后能不能去企业上班呢?

答:老李啊,一般来说,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以后,可以继续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但要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必须把握好。

问:可是我退休都没有职务了,可能也没人找我办事了,还要再等三年吗?

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可能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有的人就会利用在位时的影响力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立这样的纪律规定,既确保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你还要注意的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后要到相关企业兼职受聘的,应提前报告组织,经批准后方可兼职。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从事讲学、书画、写作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纪?

问:张主任,我平常是文学爱好者,想通过业余时间写写小说,这样合乎规定吗?

答:小徐啊,能写小说值得鼓励啊!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如果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了。

问:那具体什么情况下涉嫌违纪违法呢?

答: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纪违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借助公开市场销售方式变相收受财物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领导干部对谁买了他的书画心知肚明,对当事人的请托事项自然尽力帮助。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手段,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难逃法纪惩罚。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可以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吗?

问:赵主任,您看微商这么火爆,我也想做微商,工作之余赚点外快,您看可行吗?

答:小李,我们是党员干部,这样做可是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并列举了经商办企业等六种具体违纪情形。

问:小小的淘宝店或者微商也算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吗?再说了,能不能赚到钱还不一定呢!

答:所谓“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营商业或者兴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等。主观目的都是个人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客观结果是否赢利。电子商务的兴起,让少数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可能会带来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同时,开淘宝店、做微商跟我们的工作性质不相符,还费时间和精力,很容易影响正常工作,所以你还是别想了,好好干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吧!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去外地看病是私事可以不向党组织报告吗?

问:张主任,上周五下午单位办职工运动会,正好赶上周末,我陪家人去外省看病去了。听小李说,您为这事找我?

答: 家人看病这是大事。不过我得要提醒你啊,作为党员干部,去外地办事得先给组织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流动外出情况应当向党组织报告。

问:我没有耽误工作,以为去外地办事是个人私事,是小事呢,我不报告有什么影响吗?

答: 的确,你外出不报告不会对单位、对工作、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但要知道,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还有的党员干部不愿请示报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严重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程序观念,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医看病、探亲访友等,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被政治骗子利用还要受党纪追究吗?

问:张书记,赵局长被政治骗子利用,骗了大几十万,他这种情况还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答:当然要受处分。赵局长之所以被政治骗子利用,说到底是他政治不纯、思想不纯,出现这类问题的领导干部通常不走正道“抄近道”、不信组织信关系,企图通过政治骗子的所谓“人脉资源”,为自己的职务提拔、岗位调整“铺路搭桥”,所以才会落入政治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这种结交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的行为有损党员政治品格,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政治骗子很善于伪装,我们该怎么识别和防范呢?

答:其实啊,政治骗子行骗的“技术含量”并没有多么高明,他们往往通过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干部亲属或跟领导关系亲密、“有来头”的神秘人物,以所谓的“政治资源”获取党员干部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骗取工程项目。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成长进步交给组织,同时要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这根“金箍棒”给自己划个保护圈,让政治骗子无法近身。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不愿意出面作证可以拒绝吗?

问:张书记,刚刚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向我当面了解孙局长涉嫌违纪有关情况,怎么办,去还是不去?

答:当然要去,而且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条对这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问:可孙局长是我的老领导,在工作上对我很照顾,这个时候我出面作证,有点过意不去怎么办?

答:小李啊,你一定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在案件审查时,往往会涉及很多证人,这些证人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涉案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相关情况时,应当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莫因私情而忘却公义。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经批准因私出国后可以临时变更路线吗?

问:赵主任,现在党员个人想出国可真不容易,怎么回事啊?

答:不是不容易,是规矩更严了。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出国(境)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比如要事先申请,有关证照要交给组织统一管理,在出国(境)外期间,也要严守纪律,不可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可私自携带、寄递不合规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不可私自变更出国(境)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等等。

问:可我是因私出国,又是经过组织批准的,好不容易出趟国,临时想变更一下路线好好玩一下也不可以吗?

答:组织批准你出国,你就应在批准的期限、路线等范围内活动,不可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而无关你是因公还是因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增写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如果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帮助亲属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违纪吗?

问:老张,听说我们下属单位最近有个项目,我家亲戚想做,让我帮忙打打招呼,这忙能帮吗?

答:当然不能!替亲戚的经营活动去给你的下属单位打招呼、拉项目,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为,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职务廉洁性,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问:那我女儿在银行工作,我把公款以单位的名义存入他们银行,这总不会违纪吧?

答:这也是不行的!党员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预公款存储,会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形成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身为党员干部,必须按程序办事,明确权力的边界,守好自己的底线。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受邀参加系统内的讲课、咨询活动可以领取报酬吗?

问:张书记,最近有不少企业邀请我们部门的同志给他们讲课,这个可以去吗?

答:党员干部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

问:那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因“讲课费”问题被追究责任呢?

答:现实中,还是有少数单位在“讲课费”上做文章,比如有的讲课费标准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并未实际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同时,“送”和“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党员干部,也要给予相应处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还要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审稿等劳务所得情况。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领导子女结婚能随礼吗?

问:张主任,听说王局长的女儿这周六结婚办酒。那咱们能够随礼吗?

答:小李啊,结婚是喜事,但随礼要慎重呀,否则不仅给领导添麻烦,还会给自己找麻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问:“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界定呢?

答: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礼品、礼金价值明显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出差期间能接受私人宴请吗?

问:王主任,下周我要去外地出差了,几个大学同学正好都在那儿工作,我休息时间可以跟他们聚餐吗?

答:小李啊,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利用休息时间会见亲朋好友,与亲友聚餐聚会,这原本是正常的社会交往,但是有一些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

问:您说的是哪些情况呢?

答:比如,上级党政机关相关人员到地方后,接受私人老板、下属等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或者出入私人会所等等,这些行为就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因此,在因公出差期间,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谨慎参加亲友聚会,更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在网上发表言论可能违纪吗?

问:孙主任,我申请了自媒体账号,以后我就可以直抒胸臆、发表一些时评杂文了,还请您经常给我点赞呢!

答:你有这个特长爱好值得鼓励啊!但同时也要注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事关党员队伍形象,事关党的形象。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

问:那也就是说,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属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是吗?

答:那也不一定,还有可能违反其他纪律。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相关行为表现的性质是一样的,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的不少行为,都有可能在网上发生。比如,在网上发布、传播涉政有害言论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网上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等等,要分别适用相关纪律中的对应条款予以处分。总之,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在工作群上传工作照片留痕算加重基层负担吗?

问:李主任,关于开展走访入户工作的通知我已经下发了,要求这个月底前完成,我准备让各单位即时把实地走访照片上传到工作群里,留下痕迹,可以吗?

答:小张啊,工作留痕的本意是通过查看材料,了解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但也要考虑基层工作繁杂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过度留痕来加重基层负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违反工作纪律”章节增写“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处分规定,就是要求我们在推进工作中,不要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问:那怎样算是“过度留痕”呢?

答:比如,有的单位会议记录“多于”工作开展实际,拍照合影“走在”走访入户之前,工作形式“流于”手机重复打卡,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等,这些超出基层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又没有实际效果。这种“留痕”既影响基层集中精力抓落实,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影响和制约干部真抓实干的劲头。所以我们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一定要科学统筹、规范精简、注意方法,引导基层干部把更多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出差期间当地有接待还能报领差旅补助吗?

问:李会计,上周我和小李出差2天,在出差地就餐和交通均由地方接待,我们还能不能报领餐补等差旅补助呢?

答: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所以,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没有交纳的,财务报销时不应再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

问:在出差地没有交纳,报销时本单位财务人员也不知情,这要怎么把握呢?

答:这就要看出差人员心中是否有纪律、是否有戒尺了。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车辆的情况应主动、如实填报,否则就是重复获得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或收取伙食、交通费用的,还要分别追究派出单位、接待对象以及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员干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从严格经费报销做起,厉行勤俭节约,模范遵规守纪。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会被开除吗?

问:刘主任,党员如果酒驾醉驾被交警处理了,会被组织给予党纪处分吗?

答:是的。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红线。

问:那为什么对酒驾醉驾的处分,有的是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有的则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呢?

答: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依据相关规定,对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并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理;对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被审判机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被审判机关判处拘役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系公职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此外,如果查实党员、公职人员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合并处理。所以,党员要杜绝侥幸心理,醉驾酒驾的高压线坚决不能触碰。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可以从国(境)外带一些书籍和音像制品入境吗?

问:张书记,下个月我将赴境外考察学习,准备购买一些书籍和音像制品借鉴学习,您看可以吗?

答:小王啊,你爱学习的精神值得鼓励。随着国际交往增加,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一些人回国时难免会带一些境外的东西,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书籍和音像制品。但是,在境外购买这些可不能随意,一定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外事纪律,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政治问题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决不能出于猎奇或其他目的阅看、购买,更不能携带入境。

问:那对有政治问题的书籍和音像制品是怎么界定的呢?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要明晰该规定所列的负面清单,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在境外考察学习期间,对需要购买的书籍,一定要注意鉴别,绝不能购买、携带有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互相帮忙是权权交易吗?

问:刘书记,听说李局长和隔壁单位的赵局长因相互帮忙办事而受到处分,党员干部之间相互帮忙这不是人之常情吗?

答:相互帮忙的确是人之常情。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帮别人办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只要自己不收钱,就不会违反纪律。你说的这个案例,李局长受赵局长之托,为其侄子插手干部人事安排;赵局长“投桃报李”,为李局长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他们虽没有直接获益,身边人却因此得益,本质上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涉嫌权权交易。

问:在实际工作中该怎样把握权权交易行为呢?

答:此类行为的双方达成共识或者形成默契,相互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实质是一种利益交换,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因此,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要公私分明、不可越界,否则一旦因公权力滥用造成不良影响,无论自己是否直接获利,均要受到严厉惩处。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可以自由同境外人员交往吗?

问:王主任,我家隔壁来了一户外国家庭,他们待人很友好,请问我可以和他们自由交往吗?

答:一般情况下,党员干部可以和境外人员交往,但交往应该有礼、有节、有度,特别是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更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以防境外情报机构和人员拉拢腐蚀。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要受到党纪追究。在违规交往中泄露了党和国家秘密的,更要严肃惩处。

问:我目前没有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他们邀请我和家人到他们国家旅游,可以去吗?

答:可以去,但党纪法规对党员出国(境)有严格的规定。党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因私出国(境),但要注意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不能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能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境;严格遵守组织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和路线,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等等。总之,党员与境外人员交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注意自己的言行,增强纪律意识、组织观念,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可以请当地领导过问涉及亲属的案件吗?

问:李主任,我表弟在老家和别人打官司,感觉法院判决不公。可以请当地领导过问一下吗?

答:小张啊,你要清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违规过问案件的,就可能涉嫌干预执法司法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打招呼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涉及自己亲属的案件,也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可徇私枉法、干预插手,更不要请当地的领导过问,这既违反党的纪律,也给当地的领导增添麻烦。

问:您说的,我理解。但我表弟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应该怎么办啊?

答: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有合法救济途径。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再审或请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发现法官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总之,咱们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在培训期间组织的参观考察算借机旅游吗?

问:小马,听说这次培训内容很丰富啊,还安排了现场参观考察?这符合规定吗?

答:学习培训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和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渠道,参观考察是其中一种有效方式。我们这次培训,专门安排了参观考察,主要是参观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地方,开展教学实践,并不是到风景名胜区游览,这是允许的。

问:那就好!但有的单位因为“以培训考察名义借机旅游”受到处分,又是怎么回事呢?

答:那是因为他们打着实践教学的名义游览风景名胜区,这就涉嫌变相旅游了。他们以举办学习培训班为名,组织学员“半学半游”,名义上是考察实践,实际上就是观光旅游,所需费用包含在学习培训中,“学习考察”成了“公款旅游”的代名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群众生命财产遇到危险时党员有义务救助吗?

问:李主任,最近报道的那个见义勇为典型太让人敬佩了,作为党员,他在关键时刻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答:确实,他们都是新时代的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党章规定,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党章对党员规定的义务,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努力做到,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决不能见危不救。

问:可如果我真的因为害怕而没有提供救助或帮助,会受到处分吗?

答:这个你可要注意了。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党员具备施救的能力或条件而不去施救,或者能够提供帮助而不提供帮助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的,还有可能涉嫌失职、渎职。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问:老赵,我儿子大学毕业后想自己创业开公司,请问可以吗?

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可以经商办企业,但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党纪法规作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主要是限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配偶、子女有这些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职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答:主要是指2022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总的原则是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实践中,很多地区、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范围。领导干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和约束,做廉洁治家的模范。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可以购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处置的公车吗?

问:李主任,听说最近单位要处理一批公车,我能购买吗?

答:当然可以。公务用车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只要竞拍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党员干部也是“身份平等的社会购买者”,是有权利参与的。

问:那有没有办法可以优惠一点、低价购买呢?

答:公车拍卖不能自行其是、暗箱操作,但现实中,有的虽然走了拍卖程序,但并没有对外公开,而是“关门交易”“因人定价”;有的虽然实行了公开拍卖,但公开不广泛、参与者多为内部人士,名为拍卖实际上只是走过场,其结果往往成为内部人士低价竞得车辆,等等,成为“车轮上的腐败”又一续曲。党员干部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其他单位处置的公车,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这些单位或相关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其低价购车行为可能涉嫌受贿。即使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其低价购车行为也可能涉嫌违规侵占公私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牢记公私分明,公家便宜占不得。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财务会计违反财经纪律要追究党纪责任吗?

问:张主任,听说最近某单位的会计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这个“纪律”属于党的纪律范畴吗?

答:“国家财经纪律”是历史形成的概念,虽然叫“纪律”,但并不是党的纪律范畴,而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内容基本上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涵盖。比如你所讲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属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这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问:那这种情况要追究党纪责任吗?

答:如果是党员,要追究党纪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没有直接安排亲属挂名领薪还要受处分吗?

问:李主任,我最近刚听说我妹妹在我们辖区内某企业上班,没有实际工作但在领取薪水,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老王啊,这种情况你可要引起重视。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你妹妹不实际工作就有薪酬,是不是因为你是企业所在辖区的领导给你妹妹安排了工作,或者你的亲属在外打着你的旗号给自己办事。要知道,这种挂名领薪的行为不是小问题,如果和党员干部职务影响有关,就是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行为,是会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

问:可是这件事前期我也不知情,这样也会受到处分吗?

答:现在你已经知道这个情况,就应及时予以纠正。否则,尽管你没有明示同意,但知情不纠正就是暗示许可,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在饭店酒后闹事要追究违纪责任吗?

问:陈主任,网上发布不少党员酒后滋事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党员酒后失态也会受处分吗?

答:小李啊,休息时间约上三两好友聚会叙旧,这是人之常情。但对党员干部来说,聚会特别是喝酒后要注意言行,比如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撒泼打闹、脱衣甩帽等,这些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那如何理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呢?

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在公共大众工作、学习、交易、通行、文化娱乐等公众场所作出不适当或不恰当的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了社会善良的风俗、伦理和道德观念。“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党员干部不当言行在群众中、在网络媒体上有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负面的影响,或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约束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主动交代问题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吗?

问:张主任,听说主动交代问题,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是这样吗?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强调了涉嫌违纪党员交代自己问题的主动性。

问:看来,这里说的“主动交代”是有具体标准的,那如果交代的是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就不能从轻或减轻了吗?

答: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问题的,无论该问题是否已被组织掌握,都不影响成立“主动交代”。二是在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必须是组织尚未掌握的,才能成立“主动交代”。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不报告吗?

问:刘主任,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情、重要情况,如果认为自己处理好了,可以不报告吗?

答:那是不行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对自身职责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重要事情、重要情况,该报告不报告,故意拖延搪塞,甚至千方百计捂住、盖住隐瞒不报;还有的私心作祟,考虑到个人政治前途、名誉影响等,对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事项隐瞒不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问:那我们怎么理解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呢?

答:《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为党组织、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定了工作清单,明确规定要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如果违反该规定,属于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餐饮浪费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问:李主任,估计今天会后留下来用餐的同志不多,但是食堂已按参会人数准备了食材,要不要通知他们相应减少菜品的数量和分量?

答:小张,你提醒得对。公务活动要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如果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问: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呢?

答:这要综合考虑餐饮浪费的数量、次数以及群众反映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进行判断。如果没有造成后果或情节轻微,可以采用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也要注意,该规定处分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负有管理职责的党员干部,而不是普通就餐人员。就餐人员餐饮浪费,与我党倡导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理念背道而驰,也应该及时提醒和制止。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追求政绩吗?

问:李主任,最近我在新闻里看到,有的领导干部因为搞“政绩工程”受到党纪处分,这个“政绩工程”和追求政绩有什么区别?

答:政绩是领导干部从政、干事、作为,进而取得实实在在业绩的直接体现。而搞“政绩工程”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问:原来搞“政绩工程”危害这么大、处分这么重,那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追求政绩吗?

答: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追求政绩,但追求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好的政绩都是实干出来的,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又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问:李主任,我们单位刚接受完上级巡察,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很高,如果落实不到位会怎么样呢?

答:小张啊,巡视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如何,直接反映其政治态度和能力,检验其对党忠诚不忠诚、“四个意识”强不强、践行“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如果组织领导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会涉嫌违反政治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应给予党纪处分。

问:这么严重啊!只要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都算是违反政治纪律吗?

答:这要看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具有对抗巡视巡察整改制度的故意。如果主观上因过失,或者存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党组织会根据党员干部的主观心态、危害后果、问题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党纪责任,是否构成违反工作纪律或其他违纪行为,不会一律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农村基层搞公益建设可以向群众筹资筹劳吗?

问:李主任,我们村有些小组之间还是泥巴路,村委会准备搞道路硬化,但财政拨款有限,我们可以向村民筹资吗?

答:采取符合规定的筹资筹劳方式,发挥群众集体力量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是允许的。农业农村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向村民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问:那向村民筹资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有的地方还有细化的配套规定。向村民筹资要注意尊重群众意愿,需要村民出资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方案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筹集的资金还要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我们要坚决杜绝此类行为,依法依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群众谋福利。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不解决群众诉求就要受党纪处分吗?

问:李主任,我最近看到一起案例通报,一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接待群众消极应付,被群众放到网上,受到党纪处分。请问不解决群众诉求就要受到处分吗?

答:党员干部不解决群众诉求是否受到党纪处分,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如果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节较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问:可有时候群众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不解决也要受处分吗?

答:这当然不会。如果群众诉求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不好解决、也无法解决,不会被认定违反党纪。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上了失信黑名单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问:李主任,我有个亲戚,因为上了失信黑名单连高铁都无法乘坐了,请问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啊?

答:“失信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等六类。

问:如果党员上了失信黑名单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答:现实中,极少数党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重失信成“老赖”,损害党员形象,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员,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规守纪、诚实守信。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找管理服务对象借财物是否违纪?

问:李主任,我最近想买台车还差点钱,辖区企业的王总说可以借给我周转。请问我可以找他借吗?

答:小张啊,这事你可要慎重了。党员、干部因为个人生活向他人借款借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节较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自己借用的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对方则是冲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必须避免发生此类行为。

问:如何判断出借人是否为管理服务对象呢?

答:这主要看出借人的利益是否受公职人员职权制约或影响。认定管理和服务对象需要结合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职权职责;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经营地点、经济状况、经营发展等;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业务交往;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人情往来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党员干部同民营企业主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握好分寸,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办公用房紧张可以包租客房吗?

问:张主任,领导干部下派挂职,如果当地办公用房紧张,可以包租酒店客房使用吗?

答: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到新的地方任职或者下派挂职,由于特殊情况导致办公用房紧张,按规定组织上应该配备办公用房而暂时难以安排的,经批准后,临时用公款包租酒店客房使用是可以的。除此之外,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包租客房供个人使用。

问:那为了工作方便,可以一直包租客房吗?

答:当然不行。长期用公款包租客房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与我们党倡导的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也很容易成为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温床。实践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单位已经安排了办公用房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个人享受,仍然长期用公款包租客房,甚至同时在多处宾馆、饭店包租客房,浪费国家资财,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对这类行为,情节较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挥霍浪费行为和享乐奢靡之风。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一律要被开除党籍吗?

问:刘主任,我最近看到通报说某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为什么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却没有被开除党籍呢?

答:严重违纪违法是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要依规依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时会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视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不一定一律开除党籍。

问:党员犯罪的,要被开除党籍吗?

答:也不一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犯罪在下列情形下可不开除党籍:党员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党员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单处罚金的;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且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国企党员可以接受客户的商务宴请吗?

问:王主任,我们国企因为商务合作需要,有时要参加一些客户宴请,我能参加吗?

答:国企人员参加客户宴请是商务活动中难免的事。但是需要注意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事,不参加豪华奢靡的宴请活动,不参加客户提供的违纪违法的接待活动,也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参加客户商务宴请还应及时向组织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问:那我们国企在纪律要求上会不会特殊一些?

答: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必须置身其中,同样要用党纪“戒尺”来约束党员行为。有的国企党员却有意或无意间淡漠了党的观念,淡化了党员身份意识,希望从严治党在企业能放宽标准,把自己等同于私企、外企老板;有的以业务需要为名,希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所变通。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国企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澄清相关事实算失泄密吗?

问:李主任,我在社区居民群里看到有人对即将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有误解并且传播不实言论。我是不是应该在群里澄清一下?

答:你说的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党员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网上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批驳谬误,传播网络正能量。同时,在网上发言需严谨理性、客观真实,基于准确事实依据,避免转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做到文明得体,展现良好形象与素质。

问:我看过相关项目文件。如果依据文件内容在群里澄清,是不是更有说服力?

答:这可要注意了。如果文件内容属于未公开的涉密信息,即便是在微信群内进行澄清,也构成泄密行为。微信群属于社交网络空间,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涉密内容流入其中,将难以控制其传播范围,有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与危害。党员干部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辖区内企业的答谢宴可以参加吗?

问:张主任,快过节了,辖区企业的张总打电话来说他们准备搞一个答谢宴,想邀请我们参加,能去吗?

答:小李啊,为企业搞好服务、排忧解难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企业搞好了,地方经济发展了,就是对我们党员干部工作最大的肯定,“答谢”大可不必。更何况,辖区企业大都属于我们的管理服务对象,是执行公务的对象。俗话说,吃人的嘴软,吃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饭,公务人员难免在心理上有偏袒、帮助的倾向,这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问:那张总也是党员,我是不是应该提醒一下他呀?

答:是的,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党员,也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要通过提供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围猎、腐蚀党员干部,否则情节较重的,也会被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要与企业家共同维护“亲清”政商关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收受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正常礼尚往来吗?

问:李主任,最近我们同事从老家探亲回来,说要送给我一些家乡的土特产。请问我可以收下吗?

答:如果该土特产价值较小,且不影响自己及对方正常履行职权,同时自己也会回赠礼品,那这些土特产就可以算作正常礼尚往来。但是,如果收受了土特产可能影响到自己或对方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土特产的价值较大、属于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则属于违纪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送礼的同事有请托事项,请你利用职权提供帮助,且收受礼品价值较大的,还可能涉嫌受贿。

问:那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呢?

答: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而且这种礼节性往来要与当地正常经济和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相适应。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党员干部要自觉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决不能因小节而失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