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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推出党规党纪你问我答(更新至第32期)

张主任,我看网上有的落马官员通报中写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那什么行为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所谓妄议中央,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动机、目的因素,才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在具体实践中有哪些表现呢

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是应当通过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建议,不允许不讲原则信口乱说。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责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问:刘主任,家里有个事要找下级打个招呼,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吗?

答:这可要慎重啊!“打招呼”,通常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办成某一件事情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是私下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形式。形式上,包括信笺“打招呼”、当面“打招呼”、电话“打招呼”或让别人传递信息“打招呼”,等等。内容上,包括在要项目跑审批时“打招呼”,在享受优惠政策上“打招呼”,为亲属、子女谋利“打招呼”,等等。这种“打招呼”,实际上就是权力滥用的延伸,是特权思想的外化。这种行为破坏了规矩,扰乱了秩序,带坏了风气,危害性不可小视啊!

问:那么这种情况纪律上有何规定呢?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乱“打招呼”谋取私利,对下级工作干预插手,更不能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


问:省直单位老乡很多年没见了,今天聚会,一会下班了得早点出发,不然路上容易堵车。

答:老乡聚会?那你可要注意一点。如果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如果在聚会、聚餐时,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问:没那么严重吧,我只是去吃餐饭而已。

答:那也要注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所以,老乡聚会也不能随便参加呀。


问:我上班和孩子上学的路线是一样的,我用单位配备的公车顺路带孩子上学算公车私用吗?

答:顺路带孩子上学也是公车私用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这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问:可是我顺带孩子上学,既没有影响公务,也没有增加任何交通成本,怎么就算违纪呢?

答:公车姓“公”,只能由公职人员因公使用,无论是否顺路,都不允许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搭乘。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假公济私。在其他家长和孩子眼里,你用公车送孩子上学就是领导干部在使用特权,而不会考虑你是不是顺带,这就可能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所以我们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公车就要公用,远离违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的便利。


:李主任,最近单位组织我们新入职党员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一项是本人受处理处分情况,如果是入党前犯的错误,是不是可以不报告呀?

:入党前犯的错误,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可是有的问题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也没有产生实际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也必须报告吗?

:那当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重大问题,是对党忠诚老实的体现。按照规定,每一个人在入党填写有关材料时,都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故意隐瞒。如果故意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以,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入党前犯的错误,以便党组织作出准确评价和客观处理。


问:张书记,为了讲团结就当“老好人”,这样对吗?

答:当然不对。讲团结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在政治和组织生活中顾大局、讲团结。但是讲团结决不是当“老好人”,决不能放弃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斗争。

问:那怎样区分讲团结和当“老好人”呢?

答:所谓“老好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表现在面上客客气气,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当“老好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说到底是一种利己主义和软弱涣散的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这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因此,党员干部要做讲党性的好人,不能做无原则的“老好人”。


问:老王,这又到周末了,你干嘛去?要不咱们约几个朋友打打麻将?

答:打麻将?我看还是算了吧。党员干部在节假日期间,休闲娱乐打打麻将固然可以,但如果带了“彩头”,拿财物作赌注,性质就变了,那就属于赌博了,不仅违反党的纪律,还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问: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党员干部因为这事受到党纪处分呢?

答:一些党员干部分不清赌博和娱乐的界限,认为下班时间是八小时以外,只要不影响工作,玩玩带彩的麻将属于“娱乐”活动。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助长党员干部赌博歪风盛行,更有甚者,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利用赌博行贿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造成恶劣影响;还有的利用下级、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对自己有所求和故意输钱的心理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等等,这些都是党纪国法决不允许的。党员干部还是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切莫在“牌局”上自毁前程啊!


:张主任,我们马上要出差了,出差期间我们能自费观光吗?

:小李啊,这个要慎重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或者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可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那么具体来讲,我们应该怎样把握政策界限呢?

: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费用是由公款支付,就构成公款旅游违纪错误,但是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没有安排正常公务的间隙,经领导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一般不应当认为是违纪。即便如此,党员干部也要谨言慎行。如果大张旗鼓地到风景名胜区参观,被群众误认为是公款旅游,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所以也要三思而后行啊。


问:张主任,最近有朋友找我借钱,给我支付利息,你看我能不能借给他?

答:小李啊,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人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的,则是违纪行为。

问:那怎么理解以“借贷”为名获取不当回报呢?

答:比如,你的朋友没有资金需求,为与你拉关系,向你借款并给予利息回报;或者虽有正常借款事由,但给你明显较其他人更高的利息回报,甚至远超法律规定的范围,等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合法投资理财,慎重参与民间借贷。


问:老张,我儿子一直在国外留学,计划定居国外,待儿子安顿好了,老婆也准备移民过去,以后咱们两家小聚的机会可就少了。

答:老赵,嫂子和孩子移居国外这事,可要慎重啊。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党员干部一个人在国内工作,就成了通常所说的“裸官”。中央对治理“裸官”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要求“裸官”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严格限制“裸官”提拔使用,已经在重要岗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问:可是,如果确因孩子工作需要,他们俩要移居国外,应该怎么办呢?

答: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对党忠诚老实,正确衡量个人家庭与党和国家的关系,不要做“裸官”,避免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影响。配偶子女确要移居国(境)外的,要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


问:张主任,你看到小孙在朋友圈转发的那篇文章了吗?

答:我看到了,那篇文章内容可是有点不妥啊。咱们党员干部在朋友圈转发文章可要慎重啊。

问: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答: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微信朋友圈显然属于网络的范畴,在里面转发文章就属于公开传播。

问:那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文章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答: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发文章,应仔细甄别后再发。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老李,我老家一个亲戚年初接了个小工程,工程完工了这都快到年末了还没拿到工程款。我看甲方公司好像跟你们单位有业务往来,你能不能帮忙打个招呼催一催?

:老赵,这个忙我可能帮不了,这个甲方公司跟我们单位有业务往来。

:亲戚赚点辛苦钱不容易,没有工程回款都没有接下一个工程的本钱,我再想想别的办法。

:老李,那我劝你可要谨慎点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党员干部都要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力,即使面对亲戚经济纠纷这样的事情,也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和帮助,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否则,就可能不是帮助亲戚,连自己也可能受到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如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给予党纪处分。



:张主任,快过节了,我想买一块好手表犒劳一下自己,豪奢一回,您可以推荐一下吗?

:小李啊,没想到你还挺讲究的嘛。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偶尔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还是可以的。但如果过分奢靡、贪图享乐,就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甚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么严重!那怎么界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呢?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样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者的要求。当然,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总之,党员应消费有度,不宜过分追求奢靡。



问:老孙,最近啊我工作不顺、运气不好,准备周末到附近庙里烧柱香。听说那个庙很灵的,你有空的话,一起去吧?

答:老张,如果你说要烧柱香、转转运,我看还是算了。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迷信形式的活动,属于迷信活动。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可能受到党纪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问:那怎样区分迷信活动与参观游览寺庙等宗教场所呢?

:宗教场所一般位于名山大川,党员干部正常参观游览上述风景名胜区,没有烧香拜佛、求神问道等封建迷信行为的,则不属于搞迷信活动。还有,对于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宗教管理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与宗教人员的交流接触,也不宜认定为搞迷信活动。



问:赵科长,听说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层干部,我准备向张书记推荐一下我自己,你看行不行啊?

答:我们党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即便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达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问: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

答:跑官要官是指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这个行为扰乱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存在此类行为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


问:王主任,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工作纪律吗?

答: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上下班迟到早退这些行为不在条例的规范之内,属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范畴。

问: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迟到早退不违纪呢?

答:那也不一定。能否按时上下班,关系到一个单位和干部的工作作风。偶尔出现这类问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下次再犯。但如果是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这就是工作作风问题。工作作风绝对不是小事,关乎党的形象、政府威信、事业成败。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堵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分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从这个意义上讲,上班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问:张主任,刚刚部署我们这个系统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往基层跑得多,可不可以找二级单位借用车辆来保障啊?

答:小李啊,这样绝对不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等。因此,党员干部不得以工作为名长期租用或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借用”为名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甚至以“借用”为名受贿。

问: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会受到什么处分啊?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问:老赵,春节长假你准备去哪里?我女儿在国外留学几年没回来了,春节我打算去看看她,顺便来一趟“欧洲游”。

答:嗯,这个假期比较合适。那我还要提醒几句哦,“你向组织报告了吗”“你的护照交给组织保管了吗”。别忘了党纪党规里对咱们党员干部因私出国是有严格规定的。

问:可是我去国外探亲这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嘛,也需要一一向组织报告吗?

答: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是个人生活中的小事。按照规定,党员干部确需因私出国(境)需要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已申领的,如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使用,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主动将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而且,领导干部在每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要如实填报,否则,就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张主任,马上就过年了,您知道年前咱们单位会发奖金或补贴吗?

小李呀,机关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不能滥发呀,财务部门会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的。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清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国家规范的工资福利标准之外,滥发津贴补贴,甚至相互攀比、巧立名目。这种做法既挥霍了国家财政资金,又破坏了劳资管理秩序,还容易滋生腐败。

那么对于哪些能发、哪些不能发,大体上有什么规定呢?

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所以,机关单位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干部是要发放奖金的。同时,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12种“违规发放”情形,比如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等。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追究党纪责任。



问:赵书记,马上就过年了,我们单位可以买礼品走访慰问一下困难党员吗?

答:嗯,你这个提议很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的党员、职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组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方式,体现组织的温暖。但慰问活动需要经费,你们一定要按照规定来办。

问:那可不可以用公款购买慰问品呢?

答: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对慰问对象、慰问方式、慰问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因此,节日期间,单位按照规定公款购买一些礼品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是允许的。但是,决不能把慰问工作变了味,打着慰问的旗号挥霍浪费,变相搞公款消费,变成了借机乱发福利的普惠行为,变成了只慰问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变相公款送礼行为,这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否则,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问:张主任,这一年来,一些单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了多很多支持,要过年了,我们要不要备点礼物走访一下?

答:小李啊,现在这可使不得啊。根据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年节时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礼节。逢年过节,机关单位之间以节礼交换,这不再是互相表示的“小意思”,而是违纪行为。

问:那要与有关单位联络感情,我们该怎样把握呢?

答:下级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关系学,有事没事去联络感情,更不能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公款送礼。这些年,各级纪委都会开展节前廉洁提醒,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更要从严惩处。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消费卡(券)等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我们党员干部要带头守纪律、树新风,推动形成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问:老张,这个小长假,我几个同学来武汉玩,大家好久没见,我想尽下地主之谊好好招待一下,你有没有私人会所推荐啊?

答:你还挺大方的呢。我没去过私人会所,可我知道的所谓的“私人会所”,是以会员制消费形式,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党员干部是不能出入私人会所的,即便你同学是里面的会员,你也不能去。

问:我又不是找别人支付,我自己掏钱,也不可以吗?

答:“私人会所”一般具有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这种高档、奢侈消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有衍生出“会所腐败”的危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奢靡娱乐场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干部即使是花自己的钱也不得去私人会所消费娱乐。否则,根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问:李主任,我想考个注册会计师,到时候挂靠在某个公司,工作之余接点“私活”,您看可行吗?

答:年轻人有上进心、持续学习值得鼓励,但你是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的事干不得。这方面,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纪律,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对于一些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组织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取酬或者其他收入。

问:可是我在外兼职,不耽误本职工作还能精进业务,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吧?

答:兼职,的确可以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就可以到与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取酬,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动”。但对于党政机关干部来讲,因为其拥有公共管理职权,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很有可能使一些经济实体政企不分、公私不分,进而导致腐败行为发生。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所以,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才能走得安稳!




张主任,看着隔壁邻居买股票赚了大钱,我也想用手上的闲钱买点股票,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明确的,但同时也明确,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就有可能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违法。

问:那么对哪些情形违规、哪些人不能买有什么规定呢?

答: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共有7类,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比如,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的;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建议的;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的;等等。同时也规定,有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比如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等等。虽然你可以买股票,但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更不能挪用公款、借钱买卖股票。



问:老刘啊,我马上快退休了,感觉自己身体还行,想再找个活儿干,我退休之后能不能去企业上班呢?

答:老李啊,一般来说,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以后,可以继续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但要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必须把握好。

问:可是我退休都没有职务了,可能也没人找我办事了,还要再等三年吗?

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可能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有的人就会利用在位时的影响力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立这样的纪律规定,既确保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你还要注意的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后要到相关企业兼职受聘的,应提前报告组织,经批准后方可兼职。



问:张主任,我平常是文学爱好者,想通过业余时间写写小说,这样合乎规定吗?

答:小徐啊,能写小说值得鼓励啊!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如果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了。

问:那具体什么情况下涉嫌违纪违法呢?

答: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纪违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借助公开市场销售方式变相收受财物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领导干部对谁买了他的书画心知肚明,对当事人的请托事项自然尽力帮助。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手段,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难逃法纪惩罚。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问:赵主任,您看微商这么火爆,我也想做微商,工作之余赚点外快,您看可行吗?

答:小李,我们是党员干部,这样做可是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并列举了经商办企业等六种具体违纪情形。

问:小小的淘宝店或者微商也算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吗?再说了,能不能赚到钱还不一定呢!

答:所谓“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营商业或者兴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等。主观目的都是个人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客观结果是否赢利。电子商务的兴起,让少数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可能会带来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同时,开淘宝店、做微商跟我们的工作性质不相符,还费时间和精力,很容易影响正常工作,所以你还是别想了,好好干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吧!



问:张主任,上周五下午单位办职工运动会,正好赶上周末,我陪家人去外省看病去了。听小李说,您为这事找我?

答: 家人看病这是大事。不过我得要提醒你啊,作为党员干部,去外地办事得先给组织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流动外出情况应当向党组织报告。

问:我没有耽误工作,以为去外地办事是个人私事,是小事呢,我不报告有什么影响吗?

答: 的确,你外出不报告不会对单位、对工作、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但要知道,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还有的党员干部不愿请示报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严重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程序观念,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医看病、探亲访友等,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


问:张书记,赵局长被政治骗子利用,骗了大几十万,他这种情况还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答:当然要受处分。赵局长之所以被政治骗子利用,说到底是他政治不纯、思想不纯,出现这类问题的领导干部通常不走正道“抄近道”、不信组织信关系,企图通过政治骗子的所谓“人脉资源”,为自己的职务提拔、岗位调整“铺路搭桥”,所以才会落入政治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这种结交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的行为有损党员政治品格,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政治骗子很善于伪装,我们该怎么识别和防范呢?

答:其实啊,政治骗子行骗的“技术含量”并没有多么高明,他们往往通过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干部亲属或跟领导关系亲密、“有来头”的神秘人物,以所谓的“政治资源”获取党员干部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骗取工程项目。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成长进步交给组织,同时要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这根“金箍棒”给自己划个保护圈,让政治骗子无法近身。



问:张书记,刚刚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向我当面了解孙局长涉嫌违纪有关情况,怎么办,去还是不去?

答:当然要去,而且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条对这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问:可孙局长是我的老领导,在工作上对我很照顾,这个时候我出面作证,有点过意不去怎么办?

答:小李啊,你一定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在案件审查时,往往会涉及很多证人,这些证人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涉案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相关情况时,应当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莫因私情而忘却公义。


问:赵主任,现在党员个人想出国可真不容易,怎么回事啊?

答:不是不容易,是规矩更严了。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出国(境)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比如要事先申请,有关证照要交给组织统一管理,在出国(境)外期间,也要严守纪律,不可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可私自携带、寄递不合规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不可私自变更出国(境)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等等。

问:可我是因私出国,又是经过组织批准的,好不容易出趟国,临时想变更一下路线好好玩一下也不可以吗?

答:组织批准你出国,你就应在批准的期限、路线等范围内活动,不可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而无关你是因公还是因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增写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如果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问:老张,听说我们下属单位最近有个项目,我家亲戚想做,让我帮忙打打招呼,这忙能帮吗?

答:当然不能!替亲戚的经营活动去给你的下属单位打招呼、拉项目,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为,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职务廉洁性,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问:那我女儿在银行工作,我把公款以单位的名义存入他们银行,这总不会违纪吧?

答:这也是不行的!党员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预公款存储,会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形成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身为党员干部,必须按程序办事,明确权力的边界,守好自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