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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是贪腐保险箱

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董雪峰简历  

董雪峰,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盘山县委副书记(正县级,挂职),省公安厅政治部常务副主任;2006年9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8年12月,任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9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4年11月,任省公安厅巡视员;2015年4月,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20221104 11:16



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啄木鸟20230331 19:35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0423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房屋装修服务,违规接受娱乐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录用、提拔工作中违反规定;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董雪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雪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5月12日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吴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和党性原则,长期破纪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于心计,与他人共谋,掩饰隐瞒违纪违法事实,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接受他人提供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插手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从政要求,亦官亦商,公权私用,肆无忌惮收受礼金,违规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大肆兜售个人书籍获取暴利,利用职务便利插手企业改制并经商牟取巨额利润,且退休后仍不收敛;利欲熏心,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吴查简历

吴查,男,汉族,1953年2月生,甘肃靖远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1971.03-1972.03 甘肃省靖远县花岘学校任教;1972.03-1975.08 甘肃师范大学蒙语专业学习;1975.08-1978.09 甘肃省酒泉干校干事;1978.09-1983.10 甘肃省酒泉地委统战部干事;1983.10-1985.11 共青团甘肃省酒泉地委副书记;1985.11-1986.10 共青团甘肃省白银市委书记;1986.10-1989.11 甘肃省靖远县委副书记;1989.11-1996.06 甘肃省白银市土地管理局局长;1996.06-1997.05 甘肃省白银市土地管理局正县级干部(借调到白银市委组织部工作);1997.05-2001.06 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副秘书长;2001.06-2004.03 甘肃省白银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2004.03-2006.07 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6.07-2011.09 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1.09-2013.03 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副地级干部;2013.03 退休

啄木鸟20230801 17:10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监委对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张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销毁重要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干预银行机构人事安排;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兼职取酬;毫无纪法意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银行机构准入、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张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张君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河南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60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刘其祥简历

刘其祥,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江苏江都人,大专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82年2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2月至1988年10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88年10月至1992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执行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2年12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

2001年12月,获批准提前退休。

江苏省纪委监委“清风扬帆网”2025-05-23


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已退休近22年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不论退休时间长短,监督执纪执法和问责都不会“留白”。这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只要触碰纪法红线、闯了雷区禁区,终有事情败露的一天。

退休后因违纪违法问题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退休10年后,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接受审查调查;退休8年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被查;退休8年后,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事实一再证明,退休不是贪腐保险箱,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对腐败分子而言,退休只是时间节点,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综观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最后“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还有的“不甘寂寞逞余威”,要么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捞好处收回报,要么充当中介、掮客,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打招呼、递条子、跑项目,甚至插手组织人事安排。违纪违法没有所谓“安全地带”。党员干部须时时自警自省自励,严防发生思想“病变”,产生“辛苦半生该好好享受一下了”“退休就自由了”等想法,从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导致晚节不保。

反腐惩恶始终利剑高悬,退休后因贪腐被查已然不是什么新鲜事。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精准度,形成有效震慑。要持续加强对离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离任审计,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相关问题和决策情况,防止带“病”离职。还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排查突击入股、违规返聘等情况,截断退休后腐败的变现之路。

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廉洁奉公的要求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党员干部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牢记前车之鉴,退休党员、干部尤其要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