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落实学院“人才强院”战略、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资格
第一条 学历及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凡学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二)硕士以上学位并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或具备高级技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
第二条 任教经历: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
顾问:学院党委书记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
成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督导考评处负责人及各系(院)部主任
第四条 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各系(院)部主任
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
主任: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成员:组织人事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督导考评处、教务处、培训鉴定部、实训中心负责人、各系(院)部主任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章 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每一专业(群)可选拔1名。
(二)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有拼搏奉献和甘当人梯的精神,治学严谨、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师德高尚,近3年内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具有较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在全国或省内职业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具有承担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经历。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四)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能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五)具备“双师型”资格或2-3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与科技推广能力。
(六)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研课题,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近3年内),或能独立指导(或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已获得省级前6名或国家级前10名。
(七)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带领和组织其他成员有效地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九)近两年在学院承担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0节/周,兼职教师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由各系(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为原则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第九条 申请人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负责)人申请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部),并分别在本教研室述职竞岗,介绍对专业发展的设想、建设途径和具体措施。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系(部)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者制定的个人发展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个人发展计划书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专业发展计划书包括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教学研团队能力提升活动计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推荐材料汇总,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报党委会审核,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第十一条 学院公布名单,并与专业带头人签订任期责任状,任期2年。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小组每学期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针对《任期责任状》的具体内容量化打分,与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第五章 基本职责
第十三条 参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听取专家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施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 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确定专业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专业的发展方向与培养方案,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对专业的发展方向及时进行调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省、市、院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以及配套经费的使用。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学院、系(院)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建设规划,承担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教研工作。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国家、省(市)、院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第十八条 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与规划,配合完成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系(院)部完成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按时接受学院考核。
第六章 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优先担任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优先获得教学课题和科研经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家委员会;优先参加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和咨询,优先安排参加全省、全国、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被列入专业带头人队伍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将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享受绩效工资1000元/人·学期,以正常教学时间为准。此绩效工资从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量内列支。
第二十四条 省、市级专业带头人从学院专业带头人中进行推荐。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学院与系(院)部双重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院)部负责。各有关部门与专业带头人根据基本职责商定考核内容。
(二)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实行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择优培养。在任职期间,专业建设取得突出成绩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经考核第一学期未完成任务的,本人必须制定整改措施,一年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和下一届申报专业带头人资格。
(三)在聘任期内出现可能影响完成考核要求的特殊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报告,学院将酌情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专业带头人的考核每学年进行1次。
(二)考核项目及要求。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及专业建设成果,以百分制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每学期应承担6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任期责任状完成情况。
2.教学质量评价(达优良以上)。
3.专业建设成果(成果总结)。
4.指导本专业教师(工作总结,成果介绍)。
5.教学改革(组织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或教学CAI课件,或教改研究项目等)。
6.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
7.科研与技术服务(组织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8.培养专业带头人将采取动态管理方法,每学期对专业带头人考核1次,检查其完成发展计划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如果缺少考核项目第3条、4条、5条、6条、7条中两项以上者,则视为不合格,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专业带头人一般每两年评聘一次。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专业带头人条件,目前尚没有符合学院专业带头人人选的专业,系(院)可从该专业教师中择优推荐1名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并认真填写《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负责)人申请表》。系(部)将推荐人名单和申请表报送学院审核。被批准的专业负责人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负责)人申请表
2.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负责)人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任教课程 | 教龄 | 英语水平 | ||||||||
本单位认定名称 | ||||||||||
从事现场工作及教学工作时间、单位部门及从事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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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和成就(论文、科研成果)以及个人履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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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衡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价考核细则 | 考核评分 |
备注 | ||
个人 自评 | 系部 考评 | 考评组 评分 | |||
1、任职资格 (30分)
| 1.学历:本科,3分;研究生,5分。 2.职称:中级,3分;副高,5分; 3.职业资格:技师,5分;高级技师,8分。 4.工作年限、经历:任教5年基础分5 分,教龄五年以上超过部分加0.2分/年,企业实践经历?。 5.师德师风: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年度考核评优+0.5分/次。 | ||||
2、教研成果 (30分)
| 1.教学科研改革与技术服务:能组织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或教学CAI课件,或教改研究项目等,有专业建设成果(成果总结),结题证书等。加5分/项次。 2.技能竞赛:独立指导或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累计不超过10分。荣获国家级(省、市)一等奖加6(3.1)分;二等奖加4(2.0.8)分;三等奖加2(1.0.6)分。 3.专著、论文:近三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累计不超过15分。公开出版专著每本加6分,出版编著或教材加5分,其中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分,编者共2分;公开发表国家核心期刊加2分/篇,非核心期刊加1分/篇。 | ||||
3、专业能力 (20分)
| 1.专业知识全面:具备对口专业学历,加2分;获得本专业教学能手或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加3分。 2.专业教学经历: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至少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教学五年加5分,5-10年8分,10年-20年10分;20年以上12分。 3.教学工作量:近两年在学院承担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系(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未达标者减1分。 4.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学生评教满意率,70%-80%加3分;80%-90%加4分;90%以上,加5分;被评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或被工会等组织评为“优秀教师”加1分/次。 5.专业建设: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组织、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主持者加2分;参与者加1分。 | ||||
4、履职承诺 (20分) | 1.参与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活动:每年至少有一次,查记录,欠缺减1分/年。 2.专业课程建设项目任务,5 分。 3.指导本专业教师成长,进行专业教师团队建设,5分。 4.教科研工作,5分。 5.实验实训室建设,5分。 6.协助系部完成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不服从系部统一安排,未完成常规任务的,减1-5分。 | 履职考核按照年度对各专业团队考核的等次,计分:A计5分;B计4分;C计3分。 | |||
合计 | |||||
备注 | 1.选拔以前三项汇总排队;2.年度考核以四项总分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