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湘潭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缴费方式
湘潭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全部实行网上自助缴纳学费,所有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不得收取学生学费,学生学费应当由学生本人直接交到湖南省财政指定的帐号。缴费通知及具体操作流程已在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
二、催缴责任
1.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2. 其他学生的学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催缴。
三、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高质高效地完成湘潭大学 24 级学生 2025 年学费的缴费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及各班主任要提醒学生:学费按学年按高校缴费流程直接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费,同学们切不可轻信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的不实或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2. 成教学生的缴费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及班主任工作考核。
五、缴费时间
2024 年 11 月 20 号 - 2024 年 12 月 20 号
六、缴费标准
文科类 2520 元/年,理科类 2640 元/年。
七、报送工作
各二级学院联络员从 1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21 日每日 12 时前通过微信继续工作联络群并按群内要求报送学生缴费相关文件。
八、票据获取
从 2024 年起,全面启用电子凭证,无法提供纸质票据。以往“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均由“电子缴款书”替代。可在微信公众号“湘大财务”中下载电子缴款书,具体操作请详见附件。缴费成功后,可于 10 分钟内获取电子缴款书。
衡阳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