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我院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训(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训室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实训(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实训和社会服务任务。
2、实训(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以学科为龙头,以团队为载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实训(验)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集教学、实训、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验)室。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各系要严格审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确保实训教学时数的足额开出,组织教师认真编写、完善实训(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好实训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4、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教师严格的教学态度和作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训方法,提高动手能力。
5、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实训、实验内容应体现实用性、生产性、综合性要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实训要结合各专业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环境,做出详细的实践指导书,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实训(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社会服务,提高实训(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使实训(验)更好地形成良性循环。
7、学院所有实训、实验室实行开放式实践教学,学生在课余时间可预约申请实训、实验室进行实训或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行开放实训、实验补贴制度如第二课堂活动,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行加班补助。加强开放实训(验)室的建设,提倡资源共享。
8、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90%以上。
9、实训(验)室应注意实训、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自制,发挥学院的技术潜力,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训(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
11、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把实验室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12、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实训(验)室排污管理制度,加强实训、实验过程中的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燥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训、实验人员和实训(验)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管理机制
1.我院对实训、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由学院主管副院长领导实训(验)室工作。实训中心是学院管理实训(验)室和实训基地、协助实训教学的教辅部门,负责学院实训(验)室、实验室管理员和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本部门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报教务处审批后,由系部利用相关的实验(训)室组织实训教学,实训中心协助管理。
2.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训(验)室的宏观管理,其任务是协助主管院长会同有关系部做好实训(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实训中心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各实训(验)室的实践教学秩序、场地设备、安全及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实训(验)室任务执行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与相关系部进行协调,落实各项实训管理制度。
三、管理模式
根据院系二级管理办法及学院现状,实训中心将采用以下几种管理模式。
1、三权分离,管用分开。把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实训中心行使管理权,系部行使使用权,学院全面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序,使用得当,效果良好。
2、统筹兼顾,按需调剂。所有实训资源(不含机房、多媒体),包括固定资产和实训耗材,由实训中心统筹规划,集中采购,统一调配,集中管理。根据系部教学计划,合理调剂,按需供给。确保实训资源高效使用,开源节流,减少浪费。
3、对口衔接,直接服务。为解决与系部协调衔接实训教学,实训中心一是从内设架构上确保分块(五部)管理,对口协调;二是从人员配置上直线联系,对口服务,双重指导;三是加强领导,定期协调;四是与系、(实训)部组建实训管理小组,共建齐管。
4、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公用性实验实训室(如钳工房、实习工厂等),由实训中心直接管理,排课调剂;专业性强的实验实训室(含一体化教室和一体化实训室)经主管领导批准,相对固定到系部,单独使用,委托系部管理。根据学院院系二级管理办法,电气学院所有实训室委托电气学院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5、学院管理与租凭管理相结合。由学生自筹资金购置的、或由企业与系部共建的实践性教学设施,由建设系部自行管理;引进外资建立的实训室委托建设系部管理使用;个别实训场所(如驾培中心)实行租凭形式的,由承租方管理。但所有设备物资纳入实训中心物资管理系统,并按实训中心相关制度管理。
四、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维修情况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情况,细致到班、人,计入班级考核,报相关系部和督导处。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专业实训室对本实训室财产要期初进行登记,期末进行盘底与移交。公共实训室的财产清理要核查到系到班到指导老师,实训耗材核查到系到班到指导老师后,还要结算到系部。
五、建设要求
1.实训(验)室建设应按照学院教育事业五年发展规划,根据学科发展的方向和教学、实践教学的需要统筹考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2. 现有实验实训室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要按照一体化车间、一体化工作站、一体化实训室的三个层次,主要建设集教学区、实训区、资料区、工具区为一体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的一体化实训场所。
3、实训、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及撤消必须经学院的正式批准。具体审批程序为: 实训(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销,先由系部提出申请,实训中心办理报批手续,报院学术委员会和科研规划处会签,学院审批后,实训中心会同系部共同执行。
5.实训(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新增的仪器设备, 注意成组配套,形成实训、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管理办法
实训(验)室建设必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制,由各系部提交立项申报书、经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报主管院长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才能实施。
1.制度管理
(1)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要求等。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实行上班签到和坐班制,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
(2) 实训中心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可操作的制度、守则、规定等。
2.实训(验)队伍管理
(1) 实训(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训(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干事)、设备维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根据需要配齐所有实训管理人员,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实训(验)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实训(验)室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不断从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方面对实训(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3) 实训(验)室专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根据所在岗位向工程、实验系列发展,也可以挂靠相关系部作为实训指导老师,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纳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定。
(4) 实训(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考核等,根据实训(验)室的岗位特点和本人的编制性质及工作业绩,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物资管理
(1)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大型贵重仪器必须做好大型仪器的档案、使用记录、效益评估等管理,并服从学院统一协调、开放使用和管理。
(3)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具体按《衡阳技师学院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实训(验)室,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通报和整改,并与本人的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4.环境文化管理
(1)对实训(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2)在实训室建设时要注重环境文化配套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训环境和学习氛围。
(3)加强实训室内外环境文化建设,实训中心会同宣统部搞好场地及外围广普性的文化建设,各系部负责搞好室内、外专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安全管理
(1)各实训(验)室要根据本室的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 ) 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2)对进入实训(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本室的安全规定、实训(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训(验)室做实训、实验 ,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训(验)用品。
(3)各实训室管理员在学生实训过程中要深入课堂,及时检查,督促学生按规程操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4)要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训中心。
衡阳技师学院
2016/5/27